五問「女碩士走失被找回」事件:是否涉嫌拐賣強姦?離家百公里為何找不到?

來源:上遊新聞

這幾天,「山西女碩士患精神疾病走失13年被找回已育有一兒一女」事件,持續引發關注。

12月10日下午,新華社發佈最新消息稱,當地公安機關已對「卜某(眾多網民叫她「花花」)走失被找回」事件中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對涉案人員(張某)採取刑事強製措施。此前,當地警方曾通報稱,卜某於2011年5月從家中走失,後被山西省晉中市和順縣青城鎮居民張某收留。

上遊新聞注意到,此次事件中持續暴露出的幾大焦點問題,尤為引人關註:比如「花花」究竟是被收留還是被拐賣?是否存在被拘禁、被強姦等犯罪行為?「花花」老家距青城鎮農村僅100公里,為何在雙方均稱早已報警尋人的情況下,13年來竟無彼此的一點消息?男方家屬被質疑蹭熱度想帶貨直播賺錢是怎麼回事?上遊新聞根據官方通報及公開報導,對此進行了梳理。

焦點1:是否涉嫌拐賣婦女?

因「花花」患有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大概率無法準確表達自己被收留經歷。不少網民提出質疑:「花花」究竟是如何從老家到達100公裡外青城鎮土嶺村的?單憑身患重病的她一人出走,能走這麼遠嗎?這裡面是否存在拐賣婦女等犯罪行為?

「花花」終於回家了。紅星新聞

據大皖新聞,男方張某的堂哥稱,「花花」是在某一年冬天從其他村沿路走到土嶺村的,並在村子橋洞處沒人管,被張某收留回家,「‘花花’在橋洞里受凍,我弟弟是光棍。她在我弟弟家吃喝,時間長了兩個人就在一起了。」但另有村民持不同說法——最開始把「花花」帶回村里的,不是張某,而是村里另外一名老人。該老人面對詢問,稱「不知道不知道,你問其他人」。

上遊新聞注意到,關於是否涉嫌拐賣婦女問題,新華社最新報導中並未給出明確結論。報導稱,2011年5月26日,卜某從晉中市榆次區家中走失。經走訪村民,2011年7至8月間,卜某曾獨自在青城鎮土嶺村石疊村組及周邊多個村停留10餘天,有精神異常表現。截至目前,尚未發現卜某被拐賣的線索和證據,公安機關仍在深入調查。

焦點2:是否涉嫌強姦罪?

此次事件發酵至今,最讓網民關注的問題之一,就是作為正常男子的張某,與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花花」發生性關係並生育子女,是否涉嫌犯罪?

新華社最新報導對這個問題給出了明確回應——關於是否涉嫌強姦問題,經查,張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與其發生關係並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製措施。

新華社報導稱,張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與其發生關係並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採取刑事強製措施。網頁截圖

此前就有媒體指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卜某(在發病時)沒有性同意能力,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張某明知道對方是精神病人而且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還與她發生性關係並生育兩個孩子,有可能涉嫌強姦罪。

此前,有網民提出「男方與女精神病人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興劍表示,相關法條規定: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發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姦罪。因此,此事需要公安部門調查和鑒定女子卜某是不是精神病患者,當時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據報導,張某向媒體稱,由於「花花」沒有戶口,兩人沒辦結婚證,但辦過酒席。

有部分網民稱,是否應當依據兩人是否結婚來判斷張某是否構成強姦罪?吳興劍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卜某是完全精神病患者,就不具備結婚的條件。因此不能以是否結婚來確定張某是否構成強姦罪,而應該以卜某是否屬於精神病患者,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來認定。

焦點3:是否存在非法拘禁?

此事曝光後,很多網民提出疑問:「花花」不太可能一直患病,可能也有清醒的時候;十多年不離開此地,是否被非法拘禁過?

張某的堂哥告訴媒體,弟弟家大門平時都是開著的,沒有囚禁「花花」,「如果囚禁,何必還去找她的家人?」「‘花花’平時就在村里的石頭上坐著,我們看見她可憐,有時會給拿一些吃的。」有村民透露,平時在村里看到「花花」也會跟她聊,看到「花花」有時夏天穿冬天的衣服出門。

▲老父親給女兒戴上其讀研究生時的眼鏡。紅星新聞

律師吳興劍稱,「如果男方收留卜某後,卜某要走,而男方不讓她走。那就侵害了女性的人身權利,構成了違法犯罪行為。」

關於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問題,新華社最新報導未給出最終結論,「經走訪石疊村組多位村民,卜某在村生活期間,精神疾病症狀明顯,但也常獨自外出購買零食,未發現其離村出走的情況。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它違法犯罪,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

焦點4:離家僅百公里為何13年尋親無果?

據瞭解,張某侄女在相關尋親直播中稱,為尋找二嬸(「花花」)的親人,家裡人找過派出所,去和順廣播站播過,當地政府和派出所也積極配合,還給她采過血樣,但沒成功。張某堂哥也向媒體稱,張某收留「花花」一段時間後,也和當地派出所說過,並登過尋人啟事,但沒找到其家人。

另一方面,「花花」尋親成功後,其哥哥卜先生告訴媒體,這些年來,他們一家人從來沒有放棄尋找妹妹。警方也沒有放棄,3年前當地警方還採集了他及其父親的血樣入庫。

「花花」擁有工學碩士學位。尋親誌願者朱玉堂

據媒體報導,「花花」老家在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而她13年來一直住在晉中市和順縣青城鎮土嶺村。百度地圖軟件顯示,兩地的直線距離僅100公里左右,同屬於晉中市。不少網民對此疑惑不解:即使土嶺村地處山區農村,但在自媒體盛行、尋親技術手段日趨科學高效的當下,在雙方均稱報過警、采過血樣的情況下,同在一個市轄區內,長達13年間一直沒有對方尋親線索,確實有點匪夷所思。

上遊新聞發表評論員文章提出質疑:「收留者」(指張某方)究竟有沒有報過警?當地相關部門是否知悉患病女碩士的存在?有沒有幫助其尋找過家人?這些,應該不難查證。還有一些問題待解:比如「收留者」與女碩士的孩子,是如何上戶口和入學的?一個精神不正常且來曆不明的女性,跟「收留者」沒辦結婚手續卻生了幾個孩子,當地相關部門沒有發現異常嗎?

新華社最新報導稱,對其它涉嫌違法犯罪、失職失責等問題,和順縣將依法依規嚴厲懲處,後續調查情況將及時通報。

焦點5:男方親屬蹭熱度欲直播帶貨?

梳理媒體報導可以發現,此次事件中,張某侄女張女士是一個關鍵人物——是她發起此次尋親,她也確實幫助二嬸「花花」找到了親人。但另一方面,她的部分言辭也引發網絡廣泛爭議。

比如她在相關影片中稱,「花花」在「討吃要飯、受人欺淩」時被自己一家人好心收留。二叔對「花花」很好,任何家務事都不讓她幹,她的手保養得很好。

張女士的言論引來大量網民批評。津雲新聞

最令公眾不解的,是她在回應網民質疑時稱:「‘花花’為什麼畢業了31歲都沒有工作?因為她是一個對社會、對國家無用的人……

張女士還稱,作為張某的侄女,她「想挑起家裡的重擔」,稱自己接下來打算通過網絡直播帶貨賺錢,改善家庭條件,讓二叔的兩個孩子好好上學。

張女士的上述言辭遭來眾多批評,有網民甚至質疑她是在蹭熱度,吃流量饅頭,想靠直播帶貨賺錢。當然,也有部分網民對她給予了理解與支持。

上遊新聞注意到,截至12月10日,在某主流短影片平台,疑似張某侄女註冊的,名為「正義感」的帳號,共有1.2萬粉絲,獲讚量為1133,IP顯示地址為山西。目前,該帳號已設置為私密帳號,粉絲欲關注其帳號,需發送「關注」申請,等待其審核通過。上遊新聞以普通粉絲身份發送「關注」請求,截至發稿,5小時內未獲通過。當前,該帳號所有內容均為不可見。從目前情況看,該帳號在未被平台禁言情況下,並無蹭熱度吸粉情況。此外,搜索該影片平台可以發現,有多名網民向平台舉報該帳號內容違規。

上遊新聞綜合新華社、大皖新聞、九派新聞、紅星新聞、經視直播等

上遊評論》》》

早前,上遊新聞刊發評論員文章《女碩士走失13年,不能不明不白被「收留」》,對此事進行關注。

近日,「山西女碩士患精神分裂症走失被找回,已育有一兒一女」的事情持續引發關注。據當地警方通報,卜某於2011年5月從家中走失,後被山西省和順縣青城鎮居民張某收留。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核實調查中。

患病的女碩士在走失13年後,終於被找回。雖然警方通報使用了「收留」這個詞,但人們不禁提出懷疑:這到底是「收留」還是「拐賣」?女碩士走失13年,大孩子都已經12歲了,說明剛走失就被「收留者」帶回家生孩子。13年前女碩士精神狀態如何,我們暫且不得而知,但網民們都在擔心:女碩士當年有沒有被囚禁?走失第二年就生孩子,是否為本人自願?

誠然,普通網民並不具有司法審判權,也沒有深入案件第一現場,在對公共事件進行討論時,不應動輒以最大惡意懷疑他人。究竟是被「收留」還是被拐賣,不妨靜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此事既然已引發強烈關注和質疑,而且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相關部門就應該調查清楚釋疑解惑,絕不能不明不白地讓女碩士被「收留」13年。

事件的第一個疑點,是女碩士當初到底是如何走失的?這13年,她都生活在距離晉中市榆次區的家100多公里之外的和順縣村子裡。那她到底是如何到達這裏的?是自己走過來的,還是被人拐賣過來的?自稱是「收留者」張某堂哥周先生稱,有一年冬天,「花花」從其他村沿路走到村子,在村子橋洞處沒人管,於是被弟弟收留回家。但當地村民卻說,最開始把「花花」帶回村里的並不是張某,而是村里另外一名老人。

事件的第二個疑點,是女碩士13年前到底是如何被「收留」的?「收留者」有沒有報過警?當地相關部門是否知悉患病女碩士的存在,有沒有幫助其聯繫過家人?上述周先生稱,弟弟收留「花花」一段時間後,也和派出所說過,並登過尋人啟事,但沒有找到「花花」的家人。這是否為實情,應該不難查證。因為根據警方通報,是派出所民警在社區警務工作中發現了女碩士,這才開展大量核查比對工作,並在幾天后就與女碩士父親取得聯繫。

從警方通報看,當地公安機關對患病女碩士的存在,之前是並不知情的;而且,一旦知情後,很快就幫其找到了家人,尋親難度並不大。這就讓人疑惑此前報警的真實性。此外,還有一些問題待解,比如「收留者」與女碩士的孩子,是如何上戶口和入學的?一個精神不正常且來曆不明的女性,突然來到村子裡,跟「收留者」沒辦結婚手續卻生了幾個孩子,當地相關部門都沒發現異常嗎?

根據女碩士13年前的精神狀態,如果其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甚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收留」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即便有女碩士本人的「同意」,也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否則,就有拐買婦女的嫌疑。

一個女碩士,因為患有精神分裂症,被一個陌生農村男人「收留」了13年。這樣的「溫情」故事背後,到底有沒有其他隱蔽的角落?她是如何被「收留」的?13年里,「收留者」有沒有幫她聯繫過親人?法治社會必須對此進行追問,公眾需要一個明確的說法。

特約評論員 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