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蘭蔻專櫃被指非法灌裝卸妝乳試用品,被罰款4萬元
【南寧一#蘭蔻專櫃被指非法灌裝卸妝乳試用品#,被罰款4萬元】廣西南寧市萬象城百盛蘭蔻專櫃被投訴非法生產灌裝卸妝乳(試用裝)的問題,近日有了新的進展。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覆舉報人陽先生稱,已依法對該專櫃所在的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琅東分公司處以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自廣西的陽先生此前向澎湃新聞反映,2023年1月31日,他在百盛蘭蔻專櫃發現,該專櫃中部分護膚品試用裝樣品過期,且有員工私自灌試用裝的情況。陽先生指出,上述試用產品不作為貨品銷售,由顧客在蘭蔻小程序預約會員服務後,到店做面部SPA過程中使用。
陽先生稱,他隨後向百盛蘭蔻專櫃負責人韋先生反映該情況。雙方的聊天截圖顯示,韋先生稱,從2022年3月16日起,蘭蔻廣西岸域經理黃先生在蘭蔻內部員工組建的「貨品、贈品、試用裝群」微信群裡發佈指令,要求全廣西所有櫃檯將50ml的卸妝乳倒入200ml的瓶子中供顧客使用。韋先生表示,在「小瓶灌大瓶」的過程中,有將舊瓶(大瓶)清洗的前置環節,並且櫃檯長期都是如此操作,故200ml卸妝乳瓶子的標籤雖然是過期的,但裡面的卸妝乳是沒過期的。
2024年4月8日,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陽先生稱,工作人員在百盛蘭蔻專櫃發現櫃員曾兩次將「蘭蔻新清瀅柔膚卸妝乳50ml試用裝」灌入「蘭蔻新清瀅柔膚卸妝乳200ml試用裝」。而200ml「蘭蔻全新清瀅嫩膚水」瓶身字樣顯示其為「非賣品」,限期使用日期為2023年10月1日,已經超過期限。
該局認定該專櫃存在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超過使用期限及生產批號、限期使用日期模糊不清的化妝品案等情況,決定對百盛蘭蔻專櫃立案調查。
桂南青市監處罰〔2024〕3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琅東分公司存在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超過使用期限及生產批號、限期使用日期模糊不清的化妝品的行為。
當事人提供超過使用期限的「蘭蔻全新清瀅嫩膚水」試用裝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經營生產批號、限期使用日期模糊不清的「蘭蔻清瀅嫩膚水」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灌裝「蘭蔻新清瀅柔膚卸妝乳」試用裝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罰款5000元;對經營生產批號、限期使用日期模糊不清的化妝品的行為,罰款5000元;對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的行為,罰款30000元。罰款合計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