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官鬻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被公訴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正義網記者12月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鵬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鵬新,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鵬新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鵬新 資料圖李鵬新 資料圖

在青海工作30餘年

不滿45週歲晉陞副部級

公開簡曆顯示,李鵬新,男,漢族,1960年12月出生,山西神池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法學理論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曆。

李鵬新曾先後任職於青海、內蒙古和新疆。1984年至1990年,他曆任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治多縣當江鄉副鄉長、副縣長等職。

1990年,李鵬新進入共青團青海省委工作,先後任共青團青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組織部部長、副書記、書記。1999年至2005年,先後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

2005年8月,還不滿45週歲的李鵬新晉陞副部級,任青海省委常委,兼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2007年兼任省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李鵬新離開工作30餘年的青海,轉赴內蒙古任職,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6年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兼任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2021年卸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年12月11日消息,李鵬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腐化墮落、大搞新型腐敗

非法收受股權股份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6月17日消息,李鵬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李鵬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車輛司機服務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背組織原則,賣官鬻爵,嚴重汙染地方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腐化墮落;貪婪無度,政商勾連,大搞新型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股權股份等巨額財物。

李鵬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鵬新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上述通報中提到李鵬大搞新型腐敗。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新型腐敗與傳統腐敗類型「一手辦事,一手收錢」不同,新型腐敗一般採取迂迴策略,提前謀劃、層層設防。腐敗主體從近親屬等身邊人,擴展到遠親、姻親、同學、朋友等「局外人」,呈現「家族化」「圈子化」特點。

6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鵬新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何慧敏 楊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