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小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12月11日消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委對武漢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干小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干小明(資料圖)干小明(資料圖)

經查,干小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干小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干小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武漢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6月27日晚消息,干小明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干小明,男,漢族,湖北武漢人,1963年5月出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曆,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干小明曾任武漢市礄口區團委副書記,礄口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文明辦主任,礄口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青山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局長、黨組書記,武漢市城管委(市城管執法局)主任(局長)、黨組書記。

2015年,干小明任江漢區委書記、武漢中央商務區管委會主任,後任武漢市委副秘書長,2017年2月任武漢市政協副主席,今年1月卸任。

干小明曾被處分。

2018年3月,湖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其中包括武漢市大量建築垃圾違規處置問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武漢市政協副主席干小明(時任武漢市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