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部門通報醫院食堂被指銷售餿米飯:舉報缺乏足夠證據支持
12月11日12時42分,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官網發佈《情況通報》,公佈侯某某投訴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西院)食堂「銷售餿米飯」事件調查結果。通報稱,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送檢了食堂倉康尼的大米,檢測機構於9月12日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
根據通報,該案已於2024年12月6日調查終結,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侯某某對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西院)食堂「銷售餿米飯」的舉報缺乏足夠證據支持,該食堂違法事實不成立。
《情況通報》顯示,關於此事件的調查情況分為「現場調查情況」「醫院食堂資質情況」「檢驗檢測情況」「後續情況」4個部分。其中,現場調查情況顯示,執法人員對米飯進行了現場檢查,未發現侯某某餐盤中的米飯存在異常氣味。經調取9月8日工作時段和9月9日上午食堂監控影片,未發現不規範操作過程。
醫院食堂資質情況為,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西院)食堂持有有效期內食品經營許可證,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管理規範。現場檢查食品加工操作間、備餐間、倉庫無異常,整體環境清潔無黴跡。現場檢查倉康尼大米生產日期為2024年8月25,色澤無異常,食堂負責人現場提供了大米的進貨憑證和出廠檢驗報告。
檢驗檢測情況為,9月9日,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送檢了食堂倉康尼的大米,檢測機構於9月12日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
後續情況為,截至12月5日,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未收到9月9日在該食堂就餐的其他消費者關於同類問題的投訴舉報。經向疾控部門瞭解,疾控部門未收到自9月9日中午起72小時內因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西院)食堂食物導致的食源性疾病報告。
最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侯某某對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西院)食堂「銷售餿米飯」的舉報缺乏足夠證據支持,該食堂違法事實不成立。
據此前媒體報導,今年9月10日,有博主在社交平台發佈影片反映,廣西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食堂疑似售賣「餿掉了」的變質米飯。9月11日,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工作人員回應稱,南寧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已將米飯樣本拿去檢測,正在等待檢測結果。
此前,紅星新聞報導,近日,該博主再次於社交平台發佈信息反映,自己因此前投訴醫院售賣變質米飯一事,接到了訴訟請求為「道歉十天、下架影片、賠償8960元」的民事起訴狀。
12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發佈影片的博主,該博主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目前南寧市江南區市監部門還沒有給其關於「變質米飯」投訴的答覆,但是廣西新生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及南寧市江南區人民醫院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該博主並要求八千餘元賠償。該博主發佈的民事起訴狀信息顯示,8960元賠償分別為給原告一(廣西新生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經濟損失5000元與給原告二(南寧市江南區人民醫院)的經濟損失3960元,均系維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