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奇,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據高檢網12月12日消息,日前,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新餘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新餘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毛奇利用擔任上饒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掛職萬年縣委常委、副縣長,萬年縣汪家鄉黨委書記),萬年縣委副書記、縣長,萬年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7月26日消息,毛奇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11月3日消息,毛奇被雙開。

經查,毛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人事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搞權權交易,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毛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嚴重損害黨員幹部隊伍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毛奇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上饒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萬年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上饒市委聯合調查組8月18日發佈《關於李佩霞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情況通報》。通報稱,經查,發現毛奇存在利用職權影響與李佩霞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問題,李佩霞為了職務調整陞遷違反生活紀律。對毛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省紀委監委在審查調查中。

公開簡曆顯示,毛奇,男,漢族,1982年3月出生,江西上饒人,大學學曆,2003年12月參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任:上饒縣委辦公室幹部,上饒縣委政研室副主任,上饒市政府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上饒市政府辦公廳會議處處長,上饒市委辦公廳會議處處長,上饒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萬年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掛職)、汪家鄉黨委書記,婺源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等職。

2017年,他任共青團江西省上饒市委書記,2020年任萬年縣委副書記、縣長,2021年7月任萬年縣委書記,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