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銷售火麻種子被判緩刑後申訴獲再審,其3名下家此前獲無罪

經過三年的申訴,近日,侯如濤、馬愛紅以及白建軍三人收到了山東省高院作出的《再審決定書》。

此前,因出售火麻種子,三人因犯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罪,被山東臨沂市羅莊區法院判處緩刑,均未上訴。此後,他們的下家孔彪案以檢方撤訴告終,而另兩名下家張某、居某被羈押後無罪釋放,該三人又提起了申訴。

針對三人的申訴,2022年7月,臨沂羅莊區法院駁回了他們的申訴。2023年7月,臨沂中院再次駁回了他們的申訴。

侯如濤、白建軍向澎湃新聞表示,火麻是一種「工業大麻」,並非是「毒品大麻」。他們銷售火麻種子,不應該構成犯罪。他們希望再審時,法院能判處自己無罪。

侯如濤侯如濤

多人因銷售火麻種子被抓,「同案不同判」

侯如濤、馬愛紅、白建軍三人被山東臨沂警方刑拘,和孔彪案發有關。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廣東佛山市南海警方曾對孔彪案的偵辦過程有所披露。據南海警方2019年6月通報,南海公安在廣東省公安廳、市局禁毒支隊的統一指揮下,經過數月的前期偵查和跨省收網行動,聯合江蘇宿遷、山東臨沂等地警方,成功偵破全國首例大批量交易毒品原植物大麻種子的涉毒案件,抓獲涉案嫌疑人41名,繳獲大麻種子4.3噸。

通報稱,2018年11月,南海公安在偵辦一宗種植、吸食大麻案件過程中,現場查獲大麻植株3株、大麻葉10克、大麻種子5顆。經審訊,涉案嫌疑人交代了其種植用於吸食的大麻種子是通過網購網站的「某林花語種業」網店購買的。辦案民警立即對該網店進行核查,發現「某林花語種業」網店已經關閉。經進一步偵查,民警發現另有一家名為「江蘇某泰種業」的網店,經營商品、商家地址、聯繫方式等均與「某林花語種業」一致,遂對「江蘇某泰種業」進行深入偵查,並掌握了該公司及經營者孔某(註:孔某指孔彪)和其妻子吳某玲(女,31歲)的相關信息。

根據孔彪、張某、侯如濤、白建軍四人的說法以及相關文書材料,涉案火麻種子的銷售上下遊鏈條是這樣的:孔彪從江蘇宿遷的張某、居某夫妻處購買火麻種子,張某、居某夫妻從山東臨沂侯如濤、馬愛紅夫妻處購買火麻種子,而侯如濤、馬愛紅的火麻種子來自內蒙古的白建軍。

2019年3月,孔彪被佛山南海區警方刑拘。同年5月,張某、居某夫妻被南海區警方控制;侯如濤、馬愛紅夫妻被臨沂警方刑拘。同年6月,白建軍被臨沂警方刑拘。

雖同因銷售火麻種子涉案,6人的最後處理結果卻不同。張某向澎湃新聞確認,他和妻子居某曾被佛山南海區警方控制,羈押26天后被無罪釋放。

孔彪案經過一番拉鋸後,最終以檢方撤訴告終。

2020年3月,佛山南海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孔彪犯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兩千元。孔彪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0年5月,佛山中院對此案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南海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發回南海區法院重新審判。就在南海區法院重新審理過程中,南海區檢察院於2021年7月8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向南海區法院撤回對孔彪的起訴。2021年11月,孔彪獲得了近16萬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

孔彪的辯護律師戴國梁表示,火麻不具備毒品利用價值,不能直接作為毒品吸食。國外以及國內的禁毒大省(如雲南省、黑龍江省),根據實際情況對大麻做了分類,細分為工業大麻和毒品大麻。工業大麻的四氫大麻酚(簡稱THC)的含量是小於0.3%,毒品大麻的THC含量大於0.3%。在本案中,孔彪銷售的火麻種子種植出來的就是工業大麻,公訴機關沒有證據證明孔彪銷售的是毒品大麻。此案的一個教訓是,警方在辦理此案時沒有對相關大麻種子進行專業鑒定,沒有弄清工業大麻和毒品大麻的區別。

而在孔彪案未有最終結果前,侯如濤、馬愛紅以及白建軍被臨沂羅莊區法院判處緩刑。

判決書顯示,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指控,2018年9月以來,侯如濤、馬愛紅在經營的臨沂市羅莊區魯南國際糧油物流城「恒源糧行」商舖內,以牟利為目的,將從內蒙古自治區格連格爾縣城關鎮白建軍處購入的未經滅活的大麻種子30噸進行販賣。期間,侯如濤、馬愛紅將該批大麻種子向他人銷售共計17.21噸。案發後,在侯如濤、馬愛紅的恒源糧油商行及倉庫扣押大麻種子12.79噸。經臨沂市公安局鑒定,從侯如濤處扣押送檢的大麻種子中檢出大麻酚和四氫大麻酚成分。經鑒定,上述大麻種子未經滅活。公訴機關建議對侯如濤、馬愛紅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並處罰金,可以適用緩刑。

2019年12月,臨沂市羅莊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侯如濤、馬愛紅犯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6萬元;扣押在案的大麻種子12.79噸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此外,判決書顯示,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指控,2016年以來,白建軍在內蒙古和林格爾縣城關鎮以營利為目的收購銷售大麻種子。2018年9月以來,白建軍向侯如濤、馬愛紅銷售未經滅活的大麻種子共計30噸。案發後,白建軍位於內蒙古和林格爾縣城關鎮的倉庫扣押大麻種子20.02噸。經臨沂市公安局鑒定,從白建軍處扣押送檢的大麻種子中檢出大麻酚和四氫大麻酚成分。經鑒定,上述大麻種子未經滅活。

2020年10月,臨沂市羅莊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白建軍犯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7萬元;扣押在案的大麻種子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值得注意的是,一審宣判後,侯如濤、馬愛紅以及白建軍均未上訴。

申訴3年後獲得再審

2021年,得知「下家」孔彪以及張某、居某均無罪後,侯如濤、馬愛紅、白建軍三人決定申訴。

侯如濤此前告訴澎湃新聞,他和妻子在臨沂做雜糧生意,市場上很多人都賣火麻種子,「很多是買給鴿子、寵物等吃」。火麻種子一般按斤出售,賣幾塊錢一斤,每斤的利潤也就幾分錢,「主要靠走量」。

白建軍表示,在他老家,一直都有人種植和出售火麻,也一直沒有遭到查處。他出事後,就沒有繼續賣火麻種子,但當地很多人如今都在賣,沒有問題。

侯如濤、白建軍認為,火麻是一種「工業大麻」,並非是「毒品大麻」。他們銷售火麻種子,不應該構成犯罪。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火麻是一種工業大麻,用途較多,可以作為醫學原料、紡織原料、造紙原料等。目前,我國有地方種植火麻,網購平台仍有網店出售火麻種子。

2022年7月22日,臨沂羅莊區法院駁回了侯如濤、馬愛紅、白建軍三人的申訴。

《駁回申訴通知書》顯示,羅莊區法院表示,經審查,原審判決的主要依據是,由臨沂市公安局出具的《檢驗鑒定報告》顯示,從處扣押送檢的大麻種子中檢出大麻酚和四氫大麻酚成分;青島農業大學生命科學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鑒定結果為送檢樣品均為沙高大麻屬植物大麻的種子,並且這些種子是未經滅活的大麻種子,具有發芽能力。

羅莊區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一)罌粟種子五十克以上、罌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二)大麻種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萬株以上的;(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根據立法本意,只要非法買賣的「大麻種子」是未經滅活,並達到一定數量即構成該罪。綜上,法院認為,侯如濤等三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再審條件,原判決應予維持。

侯如濤、白建軍等三人不服上述結果,繼續申訴。2023年7月,臨沂中院認為,原球證結果並無不當,再次駁回了三人的申訴。

之後,侯如濤、馬愛紅、白建軍三人繼續向山東省高院申訴。在申訴中,三人提出,應對涉案大麻中的四氫大麻酚含量是否超過0.3%進行定量鑒定,原審法院沒有對涉案大麻種子是「工業大麻」還是「毒品大麻」作出認定及區分,系枉法球證;其下家孔彪以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罪被判刑一年二個月後,又被撤銷起訴,並獲得國家刑事賠償15萬餘元,應同案同判。

今年11月底,山東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顯示,經審查認為,三名申訴人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條件,指令臨沂市羅莊區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