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2斤黃金無人認領:詐騙團夥用贓款購金被截獲
來源:九派新聞
一公斤黃金無人認領,若6個月之後,仍找不到失主,這些黃金作為無主財物進行處理。
12月1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的工作人員介紹,這批黃金背後是一起詐騙案件,嫌疑人用贓款購買黃金,被警方及時截獲,但嫌疑人卻逃脫了。
其稱,目前還無人認領黃金,若公示期滿仍無人認領,黃金將返還給此案中的受害人,若有賸餘,則依法上繳國庫。
[1]嫌疑人留下虛假收貨信息,警方及時截獲贓款所購黃金
12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發佈一則關於認領無主物品的公告。其中寫道,近日,該局在案件偵辦中扣押涉案黃金1.032千克(碎金),經多方聯繫調查無法確定黃金的所有人。
賽罕區分局表示,請權利人執有效證件及相關財物擁有權證明,於公告期內與之聯繫,辦理相關手續進行認領。
公告期滿無人認領的,該局將依照規定,將相關財物作為無主財物進行處理,依法進行拍賣、變賣後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此公告自發佈之日起經過六個月,即視為公告期滿。
關於認領無主物品的公告。圖/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
13日,九派新聞聯繫到賽罕區分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這筆黃金還無人認領。他們在偵辦一起詐騙案時,追查到嫌疑人用贓款購買了黃金,讓金店郵寄。警方根據交易流水等信息,在快遞站截獲了這批黃金。
「他們知道我們截下黃金之後,就跑掉了。」該工作人員說,嫌疑人留下的收貨位置並不是他們的藏身之所,「快遞寄到某個點,他們自己去取,留的電話都是假的。」
其介紹,若公示期滿,黃金仍無人認領,將會依法進行拍賣,所得款項將按照此案中受害人的損失進行返還,如有賸餘將上繳國庫。
[2]律師:公安機關依法發佈認領公告合理,不符合「釣魚執法」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佔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
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經核實屬於他人合法財產的,應當登記後立即退還;滿六個月無人對該財產主張權利,或者無法查清權利人的,應當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趙良善認為,結合本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在案件偵辦中扣押涉案黃金1.032千克(碎金),因無法確認具體的權利人,所以通過公告方式,若公告期滿無人認領,視為滿六個月無人對該財產主張權利或者無法查清權利人,則可以依法進行拍賣、變賣後上繳國庫。
他表示,針對無主財物,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發佈認領公告、等待認領等做法,符合法律規定,維護國家財產安全,也保障了有關財物去向的合理,是合理的。
公告發出後,有人質疑此舉是否屬於「釣魚執法」。對此,趙良善認為,此類質疑目前來看並不成立。釣魚執法本質在於引誘犯罪,或者引誘當事人從事違法活動,涉案公告是公安機關依法確認有關財物歸屬的程序,目的是確認黃金擁有權人,並不具備引誘犯罪意圖。
九派新聞記者 王佳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