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屍案」親屬投訴電視劇《他是誰》:劇情與案情高度相似,劇情中虛構私生活混亂等,侮辱逝者要求道歉

來源:大風新聞

12月17日,「1996年南大碎屍案」死者親屬發文投訴,稱電視劇《他是誰》中的「餘愛芹案」與當年「碎屍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私生活混亂等虛構情節,不僅侮辱逝者,更對逝者親屬造成了巨大心理傷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該電視劇,並公開道歉。

公開聲討——

電視劇《他是誰》打著「南大碎屍案」的旗號宣傳

案發時間、案情等細節高度相似,但劇情侮辱逝者

12月17日,網名為「刁愛青的姐夫」的網民在社交媒體發文稱,電視劇《他是誰》出品方打著「南大碎屍案」原型案件的宣傳旗號,於2023年3月開播,斬獲多項電視劇大獎,但卻給家屬帶來巨大的打擊和傷害。

該網民提到,電視劇中的「餘愛芹案」與「南大碎屍案」的高度相似,不僅案發時間、被害人的名字(與刁愛青同音,且衣物上的「艾卿」與刁愛青親筆書寫的「愛卿」一致)等細節高度相似,就連兇手殘忍的作案手法也被搬上影幕。

網民表示,更讓家屬難以接受的是,劇中還虛構了「餘愛芹」私生活「婚外情」的劇情,這些毫無根據的胡編亂造不僅是對逝者的極大侮辱,更給作為家屬的他們造成了巨大傷害。

虛構情節——

劇情中稱死者私生活混亂系不實信息

而原型是一個特別老實的孩子

12月17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刁愛青姐夫錢先生,他表示,在電視劇《他是誰》播出後不久,他們一家便關注到了該劇,「我們一家很少看電視,大概去年4月份的時候,有親戚朋友看到了這個劇,給我們打電話說愛青的案子拍成電視劇了。」「事先沒有人徵詢過家屬的意見。」

錢先生稱,電視劇中的情節和「南大碎屍案」高度相似,「最令我們家屬接受不了的是電視劇對以刁愛青為原型的人物餘愛芹添加了私生活混亂的情節,這對我妹妹是一種侮辱。」「即便是寫實的電視劇,也沒有尊重原型,而是為劇情虛構不實信息,博取眼球。」

「愛青是個特別老實的孩子,電視劇情節這樣捏造她的私生活讓我們家屬都特別難以接受。」錢先生進一步解釋道。

多年陰影——

案件懸而未決是家人的心病

電視劇高度相似的劇情又揭開傷疤

「愛青的案子一直懸而未決,這成了我們全家的心病。」錢先生說,嶽父母已經年邁,妻子(刁愛青的姐姐)也一直患有抑鬱症。他們家一直想走出妹妹遭遇厄運的陰影,沒想到這個電視劇又帶來了二次傷害,「嶽父母被氣病了,妻子抑鬱症也進一步加重。」

根據《起訴狀》顯示,刁愛青1996年為南京大學某專業學生,在校期間被兇手殘忍殺害,屍體被割成2000多片、煮熟並拋屍於不同地點,兇手作案手法慘絕人寰,令人髮指,南京警方一直未放棄偵查。

《他是誰》電視劇劇照《他是誰》電視劇劇照

《他是誰》電視劇雖未明確稱該案系「南大碎屍案」,但與實際案情的事發年份相同,其被害人餘愛芹與原告之女「刁愛青」名字同音,且鏡頭顯示的被害人衣物上的「艾卿」也與刁愛青自己書寫名字「愛卿」一致;劇中餘愛芹屍體被分割成上千塊並被拋屍至不同地點也與該案情節一致等。

協調無果——

有關方拒絕下架該電視劇

「他們拍攝前根本沒人考慮找我們溝通,商量隱私保護事宜。」錢先生說,「這樣做寫實題材的影視劇,是不人道的。」

錢先生稱,2023年,他們委託律師周兆成代理案件,向優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軟件服務有限公司和霍爾果斯萬達電視劇製作有限公司提起了訴訟,期間也一直進行協調,但一直未達成共識,「他們通過提起管轄權異議等方式,有意拖延案件的辦理時間。」「最近,優酷、阿里巴巴方面提出願意刪除‘餘愛芹和筆友出軌’的內容,其他都不願刪除,對此我們無法接受。」

「現在我們有兩個請求,一是電視劇有關方向我們全家公開道歉,第二是下架該電視劇。」錢先生說。

代理律師——

多處細節高度相似卻未與家屬溝通過

且加入不實情節侵害逝者名譽權

12月1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錢先生的代理律師周兆成,他說,影視作品改編真實案件,出品方應明確法律邊界,尊重原型人物或其近親屬的感受,注意改編尺度和方式,並謹慎處理敏感情節。

為什麼認為《他是誰》電視劇的部分劇本情節源於「南大碎屍案」?周兆成說,該電視劇2-6集分屍案件的劇情細節與原告親屬刁愛青被害案件高度一致,如被害時間、職業、高溫蒸煮等。其次,被害人姓名「艾卿」「餘愛芹」也與南大碎屍案受害人「刁愛青」音似。據此,原告認為該電視劇2-6集是被告以刁愛青被殺害的事件為原型進行拍攝的。

周兆成表示,根據《民法典》第994條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和廣電總局的《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須知》「涉及歷史和文化名人的還需出具本人或親屬同意拍攝的書面意見」之規定,被告根據真實事件改編拍攝電視劇時理應尊重刁愛青的名譽權,並且獲得原告的同意。但被告方不僅未與家屬溝通過,還在拍攝電視劇中加入「艾卿在夜總會做兼職」「失蹤的餘愛芹家裡條件並不好,東西都是餘愛芹的男友送的」等情節,嚴重侵害了刁愛青的名譽。

改編需有度——

涉及已故原型人物,應取得家屬授權同意

虛構也需與原型人物的認知、評價保持一致

周兆成認為,改編真人真事時,應避免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和姓名權。如果涉及已故原型人物,還是應該首先取得其近親屬的授權或同意。在改編過程中,出品方應與原型人物或近親屬進行充分溝通,尊重其感受和意見。也可以考慮聘請原型人物或近親屬參與影視劇本的改編創作工作,以確保改編內容符合其預期。

周兆成指出,改編真人真事時,應合理剪裁和重塑故事情節,使人物性格更為豐富,同時避免與真人真事不符的內容引發爭議。特別對於虛構情節務必適度,不得含有侮辱、誹謗內容。在增加敏感性情節時,也應特別小心,避免觸及原型人物的隱私。再者,事實與虛構情節融合後,還應與原型人物的認知、評價保持一致,避免導致其感覺被侮辱、被誹謗或名譽受損。

周兆成表示,對涉及改編情節部分的影片片尾或以其他方式,應註明哪些情節是改編的,哪些情節並非原型人物的親身經歷,以減少對原型人物及其近親屬的潛在影響。若發生法律糾紛,希望出品方不要逃避,積極與原型人物或近親屬進行協商,尋求和解或調解。如果協商不成,應依法應訴,積極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實習生 任佳欣 編輯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