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孩感染HPV」,強製報告制度失效了嗎?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制度(以下簡稱「強製報告制度」)已經確立四年有餘,然而最近發生的一起事件,引起公眾對這一制度的追問。

圖/視覺中國圖/視覺中國

12月12日,有博主發帖表示,山東省新泰市一名女醫生向自己求助,稱她所在的山東頤養健康集團新汶中心醫院出現了一名因為盆腔炎住院治療的12歲女孩,檢查時發現感染了人乳頭瘤病毒(HPV)。此外,女孩的入院記錄顯示她有半年以上的性生活史。

這名博主還提到,女孩曾在今年6月因患陰道炎到醫院就診,但當求助的女醫生將情況上報醫務部時,醫務部反問「你怎麼就確定她被性侵了」。

12月16日,新泰市政府發佈通報稱,新泰市已成立由公安、衛健、婦聯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此事展開調查。經查,該女孩於2024年5月通過網絡認識17歲男孩李某某併發展為男女朋友,之後發生性關係,「目前,已對李某某依法採取刑事強製措施,對相關責任人開展調查,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至於網民質疑醫院涉嫌違反強製報告制度,新泰官方人士對媒體表示,「調查肯定會涉及這一塊」。

強製報告制度始於2020年5月。當時,最高檢、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這一被視為將推動義務主體「應報告盡報告」、照亮「隱秘的角落」的制度,在後續的表現中仍存在問題。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本欣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制度的困境與破解之道》中指出,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檢察機關辦理侵害未成年人相關案件中涉案線索來源於強製報告的2854件,而發現應當報告而不報告案件超過1600件。在個別地方,應報告未報告的案件數量甚至是強製報告案件的兩倍有餘。

顯然,強製報告制度還面臨著諸多實施困境。安徽省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徐壘曾撰文指出,該制度在實踐中存在報告義務人參與性不強、追責機制欠缺、保障措施單一、救助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蘭躍軍則表示,該制度在實踐中會遇到受理部門混雜、報告方式單一且缺乏統一的報告渠道、處置流程混亂煩瑣等問題。

追責機制欠缺是落實難的重要原因之一。朱本欣認為,首先,《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意見》《治安管理處罰法》銜接不暢,根據《意見》,未履行報告義務的法律後果既包括行政責任,又包括刑事責任,但《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提到違反強製報告義務的法律責任時,並未包括刑事責任;其次,《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履行報告義務,只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會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而「嚴重後果」缺乏具體解釋,拉高了追責門檻。

顯然,作為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強製報告制度還存在一些實施難題,需要有針對性地完善,填補制度漏洞,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作者:張馨予(zhangxinyu@china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