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多年信威集團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訴訟,北京證監局局長出庭應訴

近日,一起由北京金融法院審理的行政一審案件引起市場關注。

據北京金融法院介紹,2024年12月11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王某、餘某、劉某訴被告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限制從業一案,北京證監局局長賈文勤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記者查詢北京金融法院官網注意到,這是賈文勤自2021年12月7日以來再次出庭應訴北京金融法院相關行政案件。

另據記者的統計,我國金融監管「一行一局一會」體系中已有多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北京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公開披露過的已有9起。

退市多年的信威集團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訴訟

根據案情披露,2023年12月22日,北京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認定某科技集團連續多年財務造假,對涉案項目銷售形成的營業收入,在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應抵銷但未予抵銷,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彼時北京證監局經調查認定,王某是2014年報告書及某科技集團2014年至2019年年報信息披露虛假記載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餘某、劉某是某科技集團年報信息披露虛假記載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王某作為某科技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指使某科技集團實施財務造假,構成違法行為。

記者查詢北京證監局官網看到,上述科技集團正是集財務造假、嚴重資不抵債、監管處罰等於一身,已於2021年6月從A股退市的信威集團。王某時為信威集團實際控制人、時任信威集團董事長、總裁;餘某時任信威集團董事、副總裁、財務總監;而劉某則為時任信威集團的副總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規,北京證監局彼時決定:一、對信威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900萬元的罰款;二、對王某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三、對餘某、劉某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同時王某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餘某、劉某則分別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原告王某、餘某、劉某對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中針對王某、餘某、劉某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報請北京金融法院審理,北京金融法院於2024年7月30日作出決定書,決定本案由北京金融法院審理。

在庭審中,北京金融法院合議庭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案涉域外證據是否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本案所涉情形是否構成《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所規定的控制關係、三名原告是否應對信威集團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等爭議焦點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分別陳述起訴理由、起訴請求、發表答辯意見,並進行了充分的辯論。

該案由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桑治毅擔任審判長,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建院以來,北京金融法院受理各類行政案件超千件

值得關注的是,北京證監局局長賈文勤全程參與庭審,並就案件爭議的實質性解決發表了意見。

賈文勤表示,北京證監局將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和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並在積極應訴的過程中不斷推進證券糾紛的源頭治理等工作。

據記者瞭解,這已不是賈文勤首次出席應訴北京金融法院審理的行政類案件。

2021年12月7日,北京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王某訴被上訴人北京證監局、證監會警告、罰款及行政複議一案。該案由北京金融法院原黨組書記、原院長蔡慧永擔任審判長,賈文勤亦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而從北京金融法院微信公眾號公開披露的行政案件中,除北京證監局外,廣東證監局、廣西證監局、福建證監局、上海證監局以及江西金融監管局、山西金融監管局、央行北京市分行等相關金融監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均曾出庭、積極應訴。

圖/根據北京金融法院信息。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製圖表圖/根據北京金融法院信息。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製圖表

官網顯示,北京金融法院自建院之初,主要管轄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同時,對境外公司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案件,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相關證券糾紛,進行跨境、跨區域集中管轄。此外,北京金融法院還對「一行一局一會」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因履行金融監管職責引發的行政訴訟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享有管轄權。

在2024年3月18日建院三週年的新聞發佈會上,據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雯介紹,金融行政案件密切關係監管政策實施,服務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設責任重大。北京金融法院自2021年3月18日建院以來,共受理各類行政案件1424件,審結1232件。

據瞭解,北京金融法院積極推動金融監管機構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在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推動金融監管機構依法行政,提升司法公信力,服務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實施,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