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斂財1.86億,落馬前10天曾被問責
來源:北京青年報
12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吳煒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吳煒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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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吳煒利用擔任廣西橫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南寧市委常委、副市長,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共同或者單獨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6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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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吳煒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需經國務院審批後才可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立項的規定,在未獲得國務院批複的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以舉債融資等方式建設柳州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並罰。
吳煒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鑒於被告人吳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賄款項未實際取得,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已追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吳煒出生於1968年9月,廣東普寧人,廣西大學商學院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曆。
他在廣西任職多年,擔任過共青團廣西南寧市委副書記,南寧市勞動局副局長,南寧市江南區區長,橫縣縣長、縣委書記,南寧市副市長等職。
2009年,吳煒任南寧市委常委、秘書長,2011年任南寧市常務副市長。
2015年,吳煒任柳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6年1月當選市長。
2021年2月,吳煒任柳州市委書記。
2023年11月16日,據廣西紀檢監察網消息,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吳煒在被查10天前,曾被財政部通報。
11月6日,財政部通報2022年以來查處的8起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
其中提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要求國有企業墊資建設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新增隱性債務問題。
2016年2月起,廣西柳州市北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柳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柳州市軌道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柳州市東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依據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決議,墊資承擔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土地一級整理開發、代行土地收儲等業務。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隱性債務176.95億元。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時任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吳某被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通報中提及的吳某就是吳煒,他在2016年1月至2021年2月任柳州市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