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21年,周永剛冤案平反獲580萬元國家賠償,擬申請啟動追責
「周永剛已經拿到總額580萬元國家賠償,這是迄今為止國內冤錯案件最高的賠償。」12月19日,周永剛案辯護律師孫闊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
2023年1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宣判周永剛無罪,這起發生在35年前的冤案得到糾正。
冤案糾錯
服刑21年4個月零4天,出獄申請國家賠償
1970年3月出生的周永剛是內蒙古赤峰村民。1988年7月1日,當地兩女子慘遭姦殺。因首正選現屍體,周永剛被列為嫌疑人。
1988年8月,周永剛因涉嫌強姦、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同年12月被執行逮捕,後被判處死緩。
周永剛表示,辦案機關提取死者的分泌物等關鍵證據丟失,而且未做DNA鑒定。周永剛服刑期間曾寫血書申訴。
到2009年12月5日,周永剛走出赤峰監獄時,他已服刑21年4個月零4天。
2018年5月,周永剛委託北京闊達律師事務所孫闊律師作為代理人,向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再次申訴。
根據孫闊律師的彙報意見,人大代表向自治區高院就該案提出書面全國人大代表個案監督意見。同時,自治區檢察院組成專案組再次複查後向自治區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書。2021年4月,自治區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再審。
2023年12月20日,自治區高院公開宣判,認定定案證據不足,改判申請人無罪。
今年5月,周永剛向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國賠委遞交《國家刑事賠償申請書》,除經濟賠償外,周永剛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內蒙古自治區範圍內公開為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漫長等待
18歲被抓在監獄度過整個青春,出獄已39歲
孫闊表示:「周永剛因故意殺人、強姦罪被判死緩,含冤入獄,年僅18歲的他在監獄度過了整個青春。在歷經21年4個月零4天的漫長等待後,被多次減刑的周永剛獲釋出獄時已39歲。」
「35年間,周永剛及其家人堅持申訴,終於等來了內蒙古自治區高院的無罪判決。2024年12月,自治區高院與周永剛就國家賠償達成調解意見,總計賠償周永剛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80萬元,創下迄今為止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
孫闊告訴記者,「總額為580萬元,是法院主動上門調解解決的,他上週已經拿到了這筆賠償。」
賠償對比
律師詳解為何獲賠償比呼格案、聶樹斌案高
孫闊表示,與內蒙古呼格案、河北聶樹斌案相比,周永剛的賠償高有高的原因。
2014年12月,內蒙古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呼格吉勒圖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呼格生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059621.4元,其中精神損失費100萬元。
2017年3月,河北省高院就聶樹斌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各項賠償金總額共計268.13991萬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萬元,精神撫慰金130萬元,一次性支付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個人生活費6.4萬元。
孫闊解釋說:「周永剛冤案得到糾正後,之所以賠償金額達到580萬元,一方面是當前賠償標準高,在監獄失去人身自由的時間長,長達21年4個月零4天,僅這一項按照每日賠償金的標準,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薪金462.44元計算,就達360多萬元;另一方面也有適當照顧周永剛的成分存在,即便這樣,本案賠償金額也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沒有超越法律標準和範圍。從經濟角度看,冤案平反越早越快,國家賠償的就越少。」
孫闊直言:「我還多次叮囑他,這個錢不要隨便出借,不要參與投資,主要精力放在農牧業生產上,好好養牛養羊。」
孫闊告訴記者,周永剛還有訴求未達成,「按照他自己的說法,他下一步要申請啟動對國家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追責。」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