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高丙芳代理農民工討薪案涉「虛假訴訟」一審獲刑四年,將上訴

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12月20日上午,山東律師高丙芳代理農民工討薪官司被控虛假訴訟案在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新京報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高丙芳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本案的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案涉工程的兩名包工頭米某某、陳某某犯虛假訴訟罪,被判緩刑。新京報記者從高丙芳辯護人處獲悉,高丙芳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米陳二人認罪認罰。

一審開庭期間的高丙芳。受訪者供圖一審開庭期間的高丙芳。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此前報導,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庭審中,公訴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農民工向工程總包公司討薪的訴訟中擔任原告代理人時,涉嫌虛假訴訟罪。此次刑事訴訟的另外兩名被告人為承接工程的米某某和僱用上述75名農民工的包工頭陳某某,兩人被控罪名同為虛假訴訟罪。

該案源於一個層層分包的工程項目。項目完工後,上遊包工頭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給農民工結清了薪金。事後為了方便討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師,在農民工已經拿到薪金的情況下,以他們的名義起訴了工程總承包企業欠薪。公訴人認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授意米某某、陳某某,捏造75名農民工從陳某某處承接勞務後勞務費未得到清償的事實,炮製虛假訴訟。

高丙芳及辯護律師認為,本案存在大量客觀證據證實高丙芳對包工頭墊付清薪金不知情,沒有犯罪故意,不構成虛假訴訟罪。

今年4月9日,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法院對正在取保候審狀態的高丙芳變更強製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嶽分局執行逮捕,此後,高丙芳一直被羈押於泰安市看守所。米某某和陳某某一直處於取保候審狀態。此次庭審,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審。一審階段,米某某和陳某某認罪認罰,高丙芳則一直堅稱自己無罪。

編輯 甘浩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