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多一度|王楚欽看病被曝光隱私?泄露患者病曆要承擔什麼責任?
近日,有網民表示,王楚欽到長沙某醫院看病被醫生曝光隱私,該醫生現場索要簽名照,並在社交平台發佈了王楚欽的心電圖等檢查事項。
據津雲新聞報導,2024賽季乒超聯賽第一階段比賽於2024年12月12日至16日在湖南長沙舉行,在12月14日的比賽中,王楚欽選擇了輪休,並未出現在賽場上,而是去了長沙某醫院看病。網傳截圖顯示,該醫院一位醫護工作者不僅現場要求籤名照和簽名球拍,事後還曝光了王楚欽的隱私,包括心電圖等。對此,涉事醫院工作人員回應稱,正在調查中。
對此,不少網民表示,「醫生應該保護病人的隱私。」故意泄露患者病曆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病曆是否屬於個人隱私?
病曆,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曆和住院病曆。根據《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的規定,門(急)診病曆首頁、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入院記錄患者一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出生地、職業、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陳述者等等,患者在就診過程中需要向醫務人員提供大量的個人信息,且這些信息都必須記載在病曆中。
由此可見,個人病曆屬於自然人的健康信息,與自然人密切相關並且具有特定識別性,屬於其私密信息,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醫師法》《護士條例》均規定,醫師、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醫療機構病曆管理規定(2013年版)》第六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保護患者隱私,禁止以非醫療、教學、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曆資料。
故意泄露患者病曆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2023年12月,演員周海媚離世。與此同時,一份疑似周海媚生前送醫搶救的電子病曆截圖在網上流傳,病曆記載了周海媚的個人資料、就診時間等相關信息。後據警方通報,泄露病曆的男子利用在醫院工作的便利,出於炫耀的目的,將病患的個人病曆拍照發至微信群,導致信息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該名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拘。
《醫師法》第五十六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師和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會受到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警告、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即便患者已逝世,其生前隱私依然受法律保護。《民法典》規定,死者的隱私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若出現「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等情況,死者近親屬有權通過法院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病曆也有大說「法」
病曆是醫療糾紛調解、損害鑒定、責任劃分、民事訴訟、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醫療機構經常因為不規範填寫、修改或篡改病曆而承擔責任。除了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曆,醫務病曆記錄過程中會存在哪些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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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曆書寫要規範
《病曆書寫基本規範》指出, 病曆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此前,曾有醫務人員因病曆書寫不規範而被處罰。例如2023年3月,安徽省衛健委發佈的一份行政處罰結果公示中顯示,一名醫務人員在患者治療期間,未及時書寫病曆資料中的查房記錄、術前小結等,且未據實記錄創建時間,被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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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曆可以修改,但不能篡改
修改病曆人員包括書寫病曆的醫務人員及其上級醫務人員。病曆填寫過程中出現錯別字時,應當用雙線標示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病曆的權利和責任。
《病曆書寫基本規範》中關於病曆修改的規定,主要針對手寫病曆,且只能針對錯別字、不規範用語等按照規定進行修改;修改內容不得對病曆的真實性造成影響。為了掩蓋診療過錯,或獲取某些利益,將真實的診療過程修改為虛假的診療過程,屬於篡改病曆,編造虛假患者或診療行為的,屬於偽造病曆。
整合自鄭州疾控觀察微信公眾號、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津雲新聞、新京報等
編輯 馬浩歌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