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設校園小賣部,廣東出手了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近年來,中小學校園商超因其高額利潤和潛在的壟斷經營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
12月17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校園商超規範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設置的將逐步退出。
這一文件的發佈再次引發中小學商超是否應撤出校園的討論。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與社會發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蔣豔雙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表示,中小學校園內小賣部、超市的存廢是一個複雜多面的問題,關乎學生健康保障、學校管理規範、商業運營利益、家長與社會期望等。因此,對其經營內容與範圍進行嚴格限制與有效監管,顯得尤為重要。
非寄宿製中小學將徹底告別校園商超
從此次廣東《指導意見》來看,非寄宿製中小學基本上將徹底告別校園商超,但同時也提到,寄宿製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徵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後,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後決定。校園商超原則上自辦自管。確有需要對外承包的學校,以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擇承包單位,承包期最長不超過5年。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對校園商超可以賣什麼,不能賣什麼也做了規定。比如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淨水、礦泉水、預包裝麵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禁止售賣「三無產品」、管製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範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漿等食品。
一位在廣東惠州市工作的學生家長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部分中小學生在校園內確實存在消費需求,比如體育課後需要購買飲用水和麵包、點心以補充體力,或是購買文具用品等。他認為,校園商超出現問題不應歸咎於商超本身,而是需要去探討如何有效管理和監督。
另一位在廣州工作的學生家長則認為,對於校園商超,學校自辦自管並非理想方案,而應通過市場化競爭機制、合約約束監督以及對學校的審計等多種手段,實現對校園商超的有效管理。
事實上,關於中小學校園內是否有必要設置商超,長久以來,社會各界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聲音。
近年來,多個國家部委也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明確非寄宿製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園內一般不得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寄宿製中小學確需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的,應依法取得許可,原則上只售賣純淨水、礦泉水、預包裝麵包、牛奶等食品,不宜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全國知名校長、杭州市實驗外國語學校總校長陳錢林認為,對於小學和初中,應禁止設立校園小賣部。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有責任在義務教育階段為學生提供基本服務,比如提供免費飲用水等,並應關注學生的健康成長。
他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指出,對於高中,特別是寄宿製高中,校園商超的存在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高中生相對獨立,擁有更為個性化的需求。在寄宿製學校中,學生往往無法隨意外出,校園商超成為他們滿足日常需求的重要途徑。「例如,女生用品、麵包等食品都可能是學生急需的。」
陳錢林說,從學生角度而言,如果學校里開設商超,學生肯定是開心的,但是學生由於缺乏足夠的辨別能力和自控力,過多或不當的商品種類可能會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導致他們過度消費或購買不健康的食品。
蔣豔雙也同樣表示擔憂,他認為在缺乏監護人指導的情況下,中小學生可能成為校園經濟活動的被動參與者,其消費慾望易被激發,進而滋生攀比心理。
應加強監督與約束
關於中小學校園內是否有必要設置商超,公眾除了擔憂是否真正符合學生的利益外,也因為其「高利潤」引發對校園腐敗問題的擔憂。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大約在20世紀80年代,隨著一些學校新校址的建立,周邊配套服務設施的缺失,為超市進駐校園周邊提供了契機,校園商超由此興起。
他說,隨著超市與學校之間的關係日益緊密,一些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部分學校與超市之間存在的關聯不夠透明,甚至可能涉及不正當的利益輸送。一些學校為瞭解決經費出口問題,可能會通過超市等渠道進行資金流轉,從而規避了正規的財務管理流程。」
儲朝暉舉例說,有學校由於宴請無法走賬,也會通過校園商超解決這部分問題。他認為這種「灰色交易」不僅損害了學校的形象和聲譽,還可能導致嚴重的腐敗問題。
在過去,中小學校園小賣部、商超因利潤豐厚,往往成為各方爭奪的焦點。據報導,一些學校的校園小賣部在拍賣過程中屢屢拍出「天價」。
2023年8月,廣東省肇慶市懷集縣懷集中學小賣部,曾因5年租金達943萬元登上熱搜;2023年9月,廣西南寧市第五中學校園小賣部掛牌招投標,掛牌價為90萬元/年,經網絡競價後,最終成交價為200萬元/年;2024年2月,安徽金寨技師學院校園超市的三年租賃經營權以每年331萬元的高價成交,總價達到993萬元。
這些「天價小賣部」超出了很多人的想像和認知——校園超市這麼賺錢嗎?以安徽金寨技師學院校園超市為例,單單租賃經營權一年就要331萬,這意味著拋開其他人工、進貨、水電、維保等成本不算,每年至少要有超出331萬的利潤,才能覆蓋租賃經營成本,而且還要保證有盈利空間。一所學校的超市,竟然有如此大的利潤空間,引人關注。
業內人士分析稱,此類「天價」小賣部有幾個共同點,一是在校師生人數較多;二是多實行封閉或半封閉式管理,且校園內的小賣部往往是「獨此一家」;三是此類競價方式不設底價,只要有人願意出更高的價格,就能不斷刷新成交紀錄。
而部分學校的校園超市也成了管理監管失範的重災區。日前,四川省紀委監委披露四川省眉山車城中學原黨委書記、校長鄒義強以及原副校長徐列平的貪腐細節,學校的文印室、小賣部、食堂、教室,都成為其「提款機」。其中,商人王某某為向學校自主經營的小賣部供貨,不到4年時間就向學校負責人輸送回扣超過140萬元。
陳錢林建議,學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對校園商超的經營收入進行透明化管理,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他強調,學校開辦校園商超的初衷是服務於學生,而不應追求利潤。同時,部分學校的場地本就免費的,應免費為校園商超提供必要的經營空間,避免通過拍賣等方式引入商業競爭,從而偏離服務學生的初衷。
蔣豔雙指出,中小學校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清單式商品售賣模式,加強對校園商超的監管和評估力度,確保校園內銷售的食品符合教育領域的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同時,還可以通過家長委員會等方式,鼓勵家長參與校園商超的監督工作,從而提升校園的整體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作者:陳淑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