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評級辦法落地,這類消金公司在創新業務試點等方面將獲支持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為進一步強化消費金融公司(即消金公司)分類監管,12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正式下發修訂後的《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下稱《評級辦法》)。

值得關注的是,《評級辦法》在分值權重設置上新增「合作機構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兩個評級要素,更加註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評價。此外,《評級辦法》優化了監管評級級次設置,除將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劃分為1-5級外,新增加S級。對於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的消費金融公司,經認定後可直接列為S級。

首先,從分值權重設置上看,《評級辦法》設置「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合作機構管理、專業服務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科技管理」七個評級維度。

新增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評級維度的權重達到15%,僅次於「風險管理」維度的權重比例,與「公司治理」「資本管理」維度的權重比例並列。而新增的「合作機構管理」維度,則與「信息科技管理」「專業服務質量」維度的權重同為10%。

圖/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根據《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信息製圖圖/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根據《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信息製圖

據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此舉既提高了評級顆粒度,也體現了監管文件修訂後更加註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特點。

其次,《評級辦法》還優化了監管評級級次的設置,將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劃分為1-5級和S級,其中2級和3級又細分為A、B兩個檔次。「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風險程度越高」,金融監管總局該位司局負責人對此表示。

圖/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根據《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信息製圖圖/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根據《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信息製圖

其中,評級結果為1級、2級、3級的消費金融公司,可以開展《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基礎業務,經批準可開展第十六條規定的專項業務。

消費金融公司的基礎業務主要包括發放個人消費貸款等內容,但對於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消費金融公司則有資格向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申請發行ABS融資。

記者查詢《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看到,消費金融公司的專項業務主要包括:「資產證券化(即ABS)業務」「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及「金融監管總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特別對於對監管評級為1級的消費金融公司,還有望收穫更多「紅利」。

根據《評級辦法》,對於監管評級為1級的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將以非現場監管為主,定期監測各項監管指標,通過現場走訪、監管會談和調研等方式,掌握最新經營狀況,適當放寬監管週期、降低現場檢查頻率,並在市場準入、創新業務試點等方面給予支持。

6月24日,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佈的《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4)》顯示,2023年我國消費金融公司行業整體的資產規模和貸款餘額雙雙突破萬億元「關口」,分別達到12087億元和11534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36.7%和38.2%,高於經濟恢復和金融發展的速度。

據金融監管總局此前的披露,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當前我國在營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共有31家,截至2022年末時消費金融行業資產規模已接近9000億元。

編輯 曲筱藝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