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5萬元定下寶馬車8年後才想起提車,定金還有效嗎?

據河南電視台民生頻道12月19日報導,河南鄭州的彭女士稱在寶馬4S店交了定金準備買車,結果8年後才想起來去提車。

彭女士自述她於2016年交了5萬定金買寶馬,最初4S店沒有現車,一星期後,因為投資其它生意,她的資金鏈斷了,導致沒能提成車。當時銷售承諾可以隨時來提車,但沒想到後來自己竟也忘了這事情。

時隔8年彭女士表示自己想起來了,有錢了,想提車卻被拒絕用之前的定金。

對此,4S店銷售向彭女士解釋:按照當初繳納的定金合約,彭女士已經違約了。合約約定超出支付全款提車日後,每延遲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全車款的日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如今已經過去了8年時間,彭女士的定金早已被當作違約金消耗完了。

不過,銷售方面隨後又向彭女士表示,她們跟法務溝通過了,4S店同意定金使用權限再為彭女士延長兩週,可在兩週內使用定金繼續提車,但定金只能交錢的本人使用。

(原標題:《女子在寶馬4S店交定金買車,8年後才想起來提車,銷售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