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招標單位加劇「內卷」,引行業協會發文靈魂「四問」
12月18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CPIA)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表了一篇名為《四問:新疆電力巴州發電公司0.625—0.631元/瓦中標組件項目》的文章,對新疆電力巴州發電公司0.625—0.631元/瓦中標組件項目結果提出了質疑。
12月17日,新疆電力巴州發電公司國能巴州抽水蓄能項目配套博湖縣60萬千瓦光伏項目光伏組件設備採購項目進行了招標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組件在0.625—0.631元/瓦區間。此前,招標單位國家能源集團下屬國電電力巴州發電公司招採信息中明確設置了0.6313元/瓦的最高投標限價。早在11月18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便向招標單位製發了《風險提示函》,並建議其依據實際情況,切勿設定不合理限價。但截至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發文前,未收到任何回覆。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發出四問:項目是否嚴格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是否依招投標法相關規定排除最低價投標?是否按國資委和發改委相關要求選擇全生命週期性價比最優?是否是形式主義?
項目是否嚴格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
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了明年經濟工作重點任務,首次明確指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規範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為」。然而,一些企業為了爭奪訂單仍然採取了低價策略,二線組件企業的價格競爭依然激烈。
招標單位在光伏設備招標中,對價格具有重要的話語權。新疆電力巴州發電公司在利潤考核和財務審計要求面前,明確設置0.6313元/瓦的最高投標限價,很明顯設置了價格上線且價格權重佔比提得特別高。這就導致一個結果,低價者比較容易中標。
是否依招投標法相關規定排除最低價投標?
根據《招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這意味著如果投標價格低於成本,即使價格最低,也不能作為中標的依據。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稱,協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推薦的專家團隊,通過嚴格論證審核的成本模型,並在開展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計算,11月光伏組件最低成本(含必要最低費用)為0.69元/瓦。根據《招投標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招標人如果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很明顯新疆電力巴州發電公司投標最高限價低於成本價。
是否按國資委和發改委相關要求選擇全生命週期性價比最優?
按照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2024年《關於規範中央企業採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中央企業應:「堅持競爭擇優,廣泛搜尋供應資源,充分激活市場競爭,以性能價格比最佳、全生命週期綜合成本最優為目標,優選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商。」
已經有一些做得好的央企開發商開始修改招標規則,降低價格權重,並更看重設備整個生命週期的度電成本、產品質量可靠性、綠色供應鏈、履約能力等評價指標。有些央企將價格權重從45%下調到35%,並採用合理均價作為靶心價,將產品與技術創新等納入評價指標。
是否是形式主義?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質疑新疆電力巴州發電公司在該招標中「形式主義」。協會認為,如此低的價格,明顯技術和實力上有差距的企業之所以能中標,無非就是一個「最低價」。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介紹,後續還將關注新疆電力烏魯木齊光伏公司國能米東岸60萬千瓦光伏項目二期29萬千瓦光伏組件設備採購信息,該項目同樣設置了最高投標限價0.6314元/瓦。
協會是自律性組織,更多是指導意義,在大環境里想要擺脫內卷,要靠每一家光伏企業與營商環境自覺形成合力。無論未來在光伏招投標出價方面能否真正形成自律,企業必須意識到,中國的光伏市場環境已經發生變化,低價競爭未必一定能夠贏得市場。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陶野
編輯 覃澈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