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被副校長「情人」誣告強姦,後因妨害公務、詐騙獲刑5年,出獄後計劃申訴
來源:大風新聞
「情人」投訴——
女副校長長期出軌,要求他陪其過夜等
後被誣告強姦、妨害公務等罪名
該網民發佈的《公開檢舉信》顯示,他舉報寧鄉市某中學副校長謝某多年婚內出軌,向情人索要紅包、錢財、貴重黃金首飾、化妝品等,主動要求情人陪其過夜等。他稱,謝某為逃避情人債務,和部分警員一起迫害他。誣告不成立後,又配合警方做偽證。
網民解釋道,事發時,他在某中學校門口,謝某給他發了一百多條微信,稱愛他後續跟他解釋,但又不接電話不露面。他擔心謝某安全,遂在撥打110後,將截圖發給謝某。淩晨4時,原寧鄉縣刑偵隊掃黑中隊負責人戴某、謝某程等人來到他家後門。他出門發現系陌生人,遂與便衣人員衝突,後他被寧鄉市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妨害公務罪逮捕。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影片後方,該網民還附帶了他與謝某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轉賬金額有「520」「521」「999」「1314」等,對方的實名認證信息為謝某。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查詢公開資料,顯示寧鄉市某中學副校長確有被指的謝某。
出獄申訴——
自稱入獄系被情人誣告強姦引發
被判妨害公務罪和詐騙罪,將申訴維權
12月2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該舉報人賀先生,他說,自己是生意人,2024年9月17日出獄,「出獄後,我一直在舉報謝某違紀。我是她以前的情人,後來卻被她誣告強姦,我要讓她受到應有的處罰。」
2020年12月29日,寧鄉市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賀先生1989年生人。2019年9月18日,被寧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強姦罪、妨害公務罪,2019年10月24日,寧鄉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賀先生說,「當初他是以強姦罪、妨害公務罪被批捕,後因強姦罪無法確定,罪名被變更為妨害公務罪和詐騙罪。」「詐騙罪和謝某的事沒有關聯,妨害公務罪和謝某有關,也證實謝某誣告我刑事犯罪的問題。」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中,賀先生被查實了詐騙罪和妨害公務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
賀先生解釋道,兩個罪名是否屬實,他已計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關於這起判決,我已經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了申訴,省高院已經受理。」
妨害公務經過——
謝某以被賀先生多次強姦報案
賀先生因拒絕傳喚砸、抓、打傷兩民警
關於賀先生稱自己被謝某誣告強姦一事。判決書顯示,2019年9月18日淩晨,謝某來到寧鄉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稱其被賀先生多次強姦。民警戴某、謝某程接警後,持傳喚證和警察證傳喚賀先生。
在賀先生家附近的公路上,民警見到賀先生後,向其出示了警察證和傳喚證,被告知其涉嫌強姦罪,要求配合調查。賀先生見狀立即往家中方向逃跑,民警遂追逃,期間賀先生拒不配合,抗拒抓捕,且拿起一個眼鏡盒砸向民警戴某頭部,將戴某左額部砸傷,並對戴某和謝某程拳打腳踢,用手抓傷謝某程左手手背和右手肘部。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判決書列出的證據中,提及《接報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傳喚證》、賀先生與謝某2019年9月18日0時24分至2019年9月18日4時53分通話記錄,以及多名證人證言等。
法院認為,賀先生提出其不構成妨害公務罪,爭議焦點在於民警是否出示傳喚證與警察證。經查,證人賀某武、謝某證言足以證實兩民警在傳喚賀先生過程中出示了證件。故構成妨害公務罪。
通姦成強姦?——
「妨害公務罪側面證實了謝某誣告」
聊天記錄:兩人曾談論「生孩子」等私密話題
賀先生說,「二審維持了原判,我被判刑5年。」「實際判決書中並沒有認定強姦罪,這側面證實了謝某是誣告。我現在正通過紀檢部門舉報謝某。」
「謝某已經結婚了,我是她的情人。」賀先生解釋道,機緣巧合,兩人加上社交帳號後,於2016年前後在一起,「當時她有老公,她說自己計劃離婚。」「她比我大9歲左右。」對於賀先生是否已婚,對方未透露。
為證實兩人的情人關係,賀先生提供了大量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
在謝某與賀先生的聊天中,謝某多次發照片、聊天,雙方有互發紅包等情況。部分聊天記錄中,謝某稱賀先生為「親愛的」等。雙方還談論「生孩子」等私密話題。
「三四年時間,我給她轉賬幾十萬元,她也給我轉賬幾萬元。」賀先生說,2019年9月,他感覺謝某雖甜言蜜語,但沒有實話。9月17日,謝某總給他打電話,他就去找對方,然後讓其將此前轉賬的錢打借條,「意思讓她把欠我的錢還我。」「我打了110報警,然後把截圖發給了她。」隨後,出現了判決書中提到的,9月18日淩晨被報警多次強姦的事。
官方通報——
違反生活紀律,免職,黨內嚴重警告
調離現工作單位
「寧鄉市教育局紀委已經立案了。」賀先生說,這件事是屬實的,他們正在調查。
2024年12月2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寧鄉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今年9月,他們接到了群眾舉報,紀檢部門已介入調查,對涉事老師暫時進行停職處理,「紀檢部門和執法部門已經在深入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關於是否立案,該工作人員表示,已經立案了。
同日,記者多次致電謝某,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下午3時,寧鄉市教育局發佈《情況通報》顯示,關於舉報寧鄉市某中學謝某某違反生活紀律的問題,我局高度重視,於2024年11月對舉報事項立案審查。經查,謝某某違反生活紀律,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謝某某免職處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現工作單位。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編輯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