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3歲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生母請求抗訴未被接受
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日前,內蒙古滿洲里3歲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一審宣判,二人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和死刑。12月24日,新京報記者從被害女童生母處獲取的文書顯示,其認為法院對女兒生父判決過輕,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現已被拒絕。
12月6日,滿洲里3歲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死亡案在呼倫巴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被告人文某桃(女童生父同居女友)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被告人田某龍(女童生父)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宣判後被害女童母親李婷婷不服判決,向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判田某龍死刑。
12月12日呼倫爾貝市檢察院出具的抗訴請求答覆書顯示,該院認為對二被告人「定性準確、適用法律得當,量刑適當」,決定不提出抗訴。
編輯 楊海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