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賣車就反悔,女子強行吃住在車里,長達90個小時
封面新聞記者 馬嘉豪
近日,在重慶從事二手車交易已有11年的夏先生,遇到一個他從來沒遇到過的尷尬事:有一位車主因後悔賣車,竟直接住在車上長達90個小時,吃喝拉撒睡,統統都在車里解決。夏先生嘗試協商解決,車主還砸了擋風玻璃。
夏先生本來是邊做二手車生意,邊拍影片做自媒體,沒想到這場「退車風波」,讓他自己成了影片里的主人公,吸引眾多網民前來圍觀。
12月23日,頗為戲劇性的糾紛迎來「大結局」,雙方解除了此前的賣車約定。
剛賣車就反悔
退車不成便「住進車內」
夏先生在重慶南岸區經營著一家二手車車行,已經順順利利幹了11個年頭,沒想到在最近,遇到了他前所未有的麻煩,讓他哭笑不得。
12月16日,一位姓易的女士和她的丈夫找到夏先生,想要出售一輛長安越野車。雙方協商後,夏先生決定以40500元的價格把車輛收購。
按理說,夏先生只需要把這40500元直接支付給夫妻倆,交易就算完成。可是在交易前,易女士的丈夫林先生卻已經把車抵押給了第三方公司,換來15000元的借款。
夏先生又與夫妻倆再度協商,雙方最後確定的支付方式是,夏先生先向易女士支付25500元,再將剩下的15000元支付給押第三方公司。
第三方公司證實,16日當天,夏先生便向他們支付了15000元。同時,易女士也拿到了賸餘的25500元。
合約簽完、款項支付完,夏先生覺得自己該做的事都做完了,於是,他拿著車輛的行駛證,把車開回了車行。
原以為這單生意就此告一段落,可沒想到的是,「鬧劇」才剛剛開始。
12月19日,易女士給夏先生發消息說,「我兒子生病了,有張醫保卡在車上。需要到車里找一下,你發個位置給我。」夏先生也沒太在意,就把車行的地址發給了易女士。
當晚,易女士卻帶著警察來到車行要求退車,在沒得到想要的答案後,易女士竟然就直接住進了車里。
住了90小時
吃喝拉撒全在車上
19日晚上7點,夏先生聽了員工的報告,才知道易女士反悔,想把已賣出的車要回去,但讓他沒想到的是,易女士居然強行住進了車里,而且還不下車了。
夏先生嘗試與易女士協商,易女士表示,夏先生退車,自己退錢,但只退25500元,另外給到第三方公司的15000元,卻不會退,「這15000元是我丈夫找押車公司借的,跟我沒有關係,要還也應該找他(我老公)或者是第三方(公司)。」
面對易女士的說法,夏先生感到很無奈。他覺得這單生意做不成不是不可以,但自己既然收車時花了40500元,憑什麼只能拿回25500元。
在易女士住進車里的時間里,夏先生也多次勸說易女士下車協商,但易女士就是不接受,甚至還把車輛的擋風玻璃砸壞。
從19日晚上到23日中午,易女士一直待在車上,前後差不多90個小時。夏先生說:「她吃喝拉撒都在車上,我還給她點了外賣,準備了熱水和被子,可是她一直拒絕溝通。」
癥結點:是為1350元車險?
還是積攢已久的家庭矛盾?
易女士吃住在車里,夏先生反復勸說,這樣的戲劇性場景也被夏先生拍成了短影片發在網上,結果引來眾多網民圍觀。
網民們笑稱易女士是「賣車女超人」,而這輛車也被戲稱為「尿泡車」。不過,大多數的網民都「站隊」夏先生,覺得他是「冤大頭」,易女士的行為完全是無理取鬧。
不過,易女士向封面新聞表示,她住進車里是有原因的,「夏先生吃了車險回扣。」
易女士表示,由於賣車的時候,雖然車輛未在保險期內,但雙方並未就車險做約定。而賣車之前,其丈夫林先生根本不應該向夏先生支付1350元的車險。
易女士覺得,車險的事她不知情,因此感覺是夏先生吃了車險回扣。同時,她還抱怨自己的老公林先生,「有錢交車險,卻沒有錢給孩子治病。」
夏先生聽聞易女士的說法更是哭笑不得。他認為,關於車險該不該買,怎麼買,完全是兩口子的「內部矛盾」,應該由夫妻倆之間進行溝通,跟他一個外人沒有絲毫關係。因此,他判斷,易女士之所以要退車、要吃住在車里,根本原因「是易女士與林先生之間的家庭矛盾」。
在易女士吃住在車里的這段時間,夏先生還多次嘗試聯繫林先生,可對方始終沒有接通電話。易女士同樣表示,她也沒能聯繫上自己的丈夫,連微信都被拉黑了。
迎來大結局
雙方解除此前賣車合同
12月22日,夏先生選擇向警方求助。最終在民警的協調下,夏先生終於聯繫到了林先生,他表示願意出面解決問題。
23日中午,「退車風波」終於迎來「大結局」。
經過雙方協商,夏先生決定將車退還給易女士。易女士歸還夏先生30000元,她的丈夫林先生則通過打借條的方式,分三個月還給夏先生9000元,賸餘的1500元,有1350元作為車險費用,還有的150元,夏先生表示,經過這麼一折騰,那點錢就不要了。
12月24日,林先生向夏先生打的「借條」,註明2025年3月前,歸還9000元。
而被砸壞的擋風玻璃,由易女士自行維修。隨後,易女士便把這輛她居住了90個小時的車輛,從二手車行開回家。
對於本次頗為戲劇性的糾紛,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張江濤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本次糾紛當中,易女士與夏先生的機動車買賣合約從現有證據來看,屬於合法有效,且機動車已經完成了交付,雙方的買賣合約合法有效。」
張江濤認為,易女士在沒有任何法定的合約變更條件出現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不應該得到法律支持,而且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就合約本身發生如何承擔違約責任、如何賠償等問題,雙方可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但夏先生在已經擁有擁有權的情況下,通過報警請求排除前車主對車輛擁有權的妨礙,警方予以處置,都是合法的。」張江濤表示。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