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幹部醉駕引發徇私枉法案:公安局副局長導演「抓」毒販假立功,庭審前宴請審判長
來源:上遊新聞
財政局幹部醉駕、公安局副局長為其徇私枉法炮製假立功、主審法官與被告在開庭前一起吃飯喝酒;此後,另一法院認為徇私枉法案檢方漏掉嫌疑人、假立功已被檢方查明錯判暫未被糾,這些事發生在河南省洛陽市原孟津縣(2021年由原孟津縣、吉利區合併設立孟津區 )財政局幹部黃某濤工作日中午喝酒之後。
12月,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調查得知,2019年1月8日下午,黃某濤醉駕被孟津交警查獲。隨後,他找到時任孟津縣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長武某傑,幫其減輕罪行。在武某傑的安排下,一幕假立功的戲開始上演——民警帶著黃某濤抓到3名毒販,黃某濤將「立功」一事告知孟津區檢察院,檢方認可「立功情節」。危險駕駛罪一案開庭審理前,黃某濤與該案審判長陸某奇一起吃飯喝酒。2020年5月,孟津法院採信「立功情節」,做出從輕處罰,黃某濤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
2023年7月,徇私枉法一事東窗事發後,蹊蹺之事仍在發生。
平頂山市湛河區檢察院於2023年10月30日做出的起訴書顯示,武某傑、孟津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何某軍、原副大隊長衛某鋒共同涉案。但彼時,檢方只將武某傑、衛某鋒列為被告人,何某軍未被採取刑事措施。
在湛河區法院發出司法建議函,衛某鋒向河南省委巡視組叫屈之後,平頂山檢方對何某軍採取刑事強製措施。此時已是2024年7月,距武某傑、衛某鋒被採取刑事強製措施已有一年。
目前,這起徇私枉法案仍未宣判。
財政局幹部醉駕後因「立功」獲緩刑
2020年5月22日,孟津法院做出了(2020)豫0322刑初116號判決書,審判長為陸某奇。
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8日下午2時58分,黃某濤酒後駕駛豫CX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孟邙線由北向南行駛至1公里+500米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所送黃某濤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93.3mg/100ml。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為醉駕。
判決書顯示,另查明,2019年1月14日,黃某濤向公安機關提供他人涉嫌吸毒販毒線索,並於2019年1月15日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販賣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馮某某。
孟津法院認為,黃某濤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黃某濤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黃某濤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建議對黃某濤判處拘役一個月至二個月,可以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一萬至一萬三千元,該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採納。
孟津法院判決,黃某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判決書上明載,1966年出生的黃某濤是孟津財政局退休幹部。
上遊新聞記者獲得的證據顯示,2019年1月8日,黃某濤醉駕時是孟津縣財政局在職幹部,其在醉駕後不久辦理退休手續。
黃某濤醉駕有沒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辦理退休手續是否符合組織流程?退休待遇有沒有因獲刑受影響?
針對上述三個問題,12月23日上遊新聞記者聯繫上了孟津財政局辦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員稱,該局人事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怎麼處理的我不知道,聽說是法院在處理。」隨後,一名男性工作人員說:「我沒聽說局里有這個人。」
12月24日,黃某濤主動給記者打來電話,他並不願意透露自己具體職務。他表示,事發前,他是和外地來的朋友喝的酒。辦理退休時,他沒告知單位醉駕一事。他也不知道,辦退休時單位是否知曉其醉駕。目前,他因此事被開除黨籍。「是在判決前開除黨籍還是判決後,我記不清了。我已經受到處分了,薪金肯定少了。」黃某濤說。
民警帶著財政局幹部抓毒販
2019年1月18日,孟津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平安孟津」刊發文章《點讚!孟津警方又抓獲3名涉毒人員》。
文章載明,2019年1月15日晚10時許,縣局禁毒大隊獲取重要涉毒線索,禁毒大隊和常袋派出所聯合行動,在洛陽市升龍廣場某房間現場抓獲一男一女兩名吸毒人員,之後順藤摸瓜,蹲點守候,於16日淩晨在澗西岸穀水一銀行門口設伏抓獲前來進行毒品交易的販毒嫌疑人王某某。當場查獲車輛一台,繳獲冰毒5克,搖頭丸4粒。目前,兩名吸毒人員已被行政拘留,王某某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時任孟津公安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衛某鋒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2019年1月15日晚,大隊長何某軍電話通知他有抓捕行動,但何某軍並未參與抓捕。當晚,他與該大隊輔警彙合後,開車接上了常袋派出所副所長,最後接上黃某濤。四人乘坐電梯來到升龍廣場某房間門口後,在門外守候。不久,一女子走出房間。四人見狀破門而入,在房間里控制了一名神情恍惚的男子。旋即,他在涉案手機上發現,兩人還有上線。就地突審兩名嫌疑人後,他向大隊長何某軍做了彙報:抓上線。
衛某鋒稱,女子願意配合他們抓捕上線,並告知上線還需購買毒品。不久,何某軍派來的增援人員趕到。眾人一同來到銀行門口蹲點守候。販毒嫌疑人王某某到來後,朝空調外機背後扔了一包物品。見此狀,眾人立刻下車實施抓捕。棄車而逃的王某某沒來得及跑遠,就被擒獲。
12月24日,黃某濤告訴上遊新聞記者,2019年1月15日晚抓毒販是他和衛某鋒第一次見面。在此之前,兩人不認識。
上遊新聞記者瞭解到,隨後,該案交由常袋派出所偵辦。2019年8月20日,前述三人因販賣毒品悉數獲刑。
公安局副局長主導的假立功
黃某濤的「立功」被檢方查出來是假的。
該案由平頂山市檢察院偵查終結,被告人武某傑、衛某鋒徇私枉法案,經該院指定管轄,於2023年9月15日向湛河區檢察院移送起訴。
2023年10月30日湛河區檢察院做出的(2023)Z2號起訴書載明,2019年1月8日,黃某濤因醉酒駕駛(血液乙醇含量為193.3mg/100ml)被孟津縣交警大隊查獲。黃某濤遂給時任主管交警大隊的孟津縣公安局副局長武某傑打電話請求幫忙,後黃某濤因危險駕駛罪被交警大隊取保候審。黃某濤又到武某傑辦公室欲尋求毒品犯罪的立功線索以便減輕罪責。武某傑遂將時任禁毒大隊大隊長何某軍、副大隊長衛某鋒叫至辦公室內,並交代提供涉毒的立功線索給黃某濤,為黃某濤減輕罪責提供幫助。黃某濤為表示感謝曾因此事給武某傑送過一提茶葉。
2019年1月15日晚,何某軍從線人何某某處獲取涉毒人員線索後,通知衛某鋒帶黃某濤一起參與抓捕,衛某鋒遂帶領常袋派出所民警及黃某濤與另一名線人陳某某接頭,後在陳某某的指認協助下在升龍廣場某房間抓獲李某某、馮某某兩名吸毒人員,又在馮某某的配合下,抓獲上線販毒人員王某某。3人因販賣毒品罪悉數獲刑。
2019年12月3日,孟津縣交警大隊將黃某濤危險駕駛案移送孟津縣檢察院審查起訴。黃某濤在審查起訴期間主動提出自己具有立功情節,後承辦檢察官以要求公安機關出具立功證明為由退回補充偵查,期限屆滿公安機關未補充該份證據。黃某濤遂到衛某鋒辦公室,衛某鋒便給其出具了其向禁毒大隊舉報李某某、馮某某吸毒線索並協助抓獲二人的抓獲證明、立功證明和兩張抓捕現場照片,黃某濤將兩份加蓋禁毒大隊公章和有何某軍、衛某鋒簽名的證明材料及現場照片提供給檢察院。檢察官經審查後在起訴書中認定黃某濤具有立功情節,並據此提出判處黃某濤拘役一至兩個月,可以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一萬元至一萬三千元的量刑建議。後經法院審理,認定黃某濤系立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時出現的三個爭議點
2024年3月,武某傑、衛某鋒徇私枉法案在湛河區法院開庭審理。
上遊新聞記者多方瞭解到,2023年7月,武某傑和衛某鋒被平頂山市檢察院刑拘。彼時,何某軍未被採取刑事強製措施。
湛河區檢察院認為,武某傑、衛某鋒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利、私情、採取偽造虛假立功材料的違法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的追訴,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責。武某傑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衛某鋒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上遊新聞交叉印證得知庭審時出現了三個爭議點。
檢方指控,武某傑將時任禁毒大隊大隊長何某軍、副大隊長衛某鋒叫至辦公室內,並交代提供涉毒的立功線索給黃某濤。武某傑卻當庭說:「我和何某軍熟,與衛某鋒見面打招呼,不熟悉,我不會叫衛某鋒。我印象里衛某鋒沒來過。」
檢方指控,衛某鋒帶領常袋派出所民警及黃某濤與另一名線人陳某某接頭,在陳某某的指認協助下在升龍廣場某房間抓獲李某某、馮某某兩名吸毒人員。對此,衛某鋒稱,執法記錄儀顯示,當時來到升龍廣場某房間門口時只有他、禁毒大隊輔警、常袋派出所副所長、黃某濤四人。彼時,他未與陳某某接頭,陳某某是在準備抓捕上線王某某時才趕來。
檢方指控,黃某濤到衛某鋒辦公室,衛某鋒便給其出具立功證明材料。衛某鋒與黃某濤多段通話錄音顯示,此前黃某濤與衛某鋒不認識,直到2019年1月15日晚抓捕毒販時兩人才第一次見面。黃某濤第一次來到禁毒大隊辦理立功材料證明時,何某軍並不在,黃某濤留下材料後離開。是何某軍通知他前去拿的材料,不是衛某鋒給他的。
12月19日,衛某鋒接受上遊新聞記者採訪時說:「如果在此事中,我收了黃某濤一分錢,如何判我都接受;如果在抓捕毒販前,我就知道黃某濤是在假立功,如何判我都能接受;如果我是在接受平頂山市檢察院調查時才知道黃某濤的真實身份及假立功,那該如何認定?」
衛某鋒希望法庭查明三個爭議點,第一個爭議點和第三個爭議點,關乎著他何時知道假立功一事,關乎著他是否有罪。第二個爭議點關乎著起訴書是否準確無誤。
針對爭議,12月23日晚,武某傑告訴上遊新聞記者,他和衛某鋒不熟悉,他沒有喊衛某鋒去他辦公室,衛某鋒何時知道黃某濤假立功他不知情。
何某軍則說,他和衛某鋒一同前往武某傑辦公室,衛某鋒應該認罪認罰。
12月24日,黃某濤接受上遊新聞記者採訪時稱,他在網上看到了「抓毒販立功」的橋段,便把想法告訴了武某傑。後期該怎麼做,他都聽武某傑的。抓毒販時,他沒有向衛某鋒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
黃某濤還說:「我沒有向武某傑行賄,武某傑願意一起瞎弄,是因為我倆是朋友。」
徇私枉法案背後的諸多疑團待解
黃某濤假立功引發的徇私枉法案背後還有諸多疑團。
上遊新聞記者獲得的證據顯示,徇私枉法案開庭審理後,湛河區法院向湛河區檢察院發出了司法建議函:該案漏掉了重要嫌疑人何某軍,請依法處理。
與此同時,衛某鋒向多個部門實名舉報:他委屈,抓毒販時他以為黃某濤是何某軍的線人,他不便多問;在立功材料上籤字時他不知道黃某濤是假立功,簽下字只是為證實黃某濤和他一起抓人了;徇私枉法案漏掉了嫌疑人何某軍。在上述兩件事發生後的2024年7月何某軍才被平頂山檢方採取刑事強製措施。
多名洛陽警界人士告訴上遊新聞記者,武某傑從基層民警幹起,一步一個腳印成長為副局長。徇私枉法案案發時他已退居二線。案發後,他向衛某鋒表達了歉意。
何某軍告訴上遊新聞記者,他之所以在2024年7月被採取刑事強製措施,是緣於衛某鋒的舉報。此外,他說:「我是當過桑治彥海司機,當了一年多。」
在震驚全國的洛陽桑治氏兄弟涉黑案中,「桑治老二」桑治彥海曾先後擔任孟津縣公安局政委、局長。2005年桑治彥海擔任政委期間,何某軍是其司機,身份是編外人員。此後,何某軍通過考試進入警隊,先後擔任民警、派出所副所長、所長、禁毒大隊大隊長。
(2023)Z2起訴書上還記載,2020年5月7日,孟津縣人民法院審理黃某濤危險駕駛一案。黃某濤請求武某傑宴請主審此案的刑庭法官陸某奇,後三人一同在孟津縣雙語學校對面的隆盛堂茶餐廳吃飯、喝酒。席間,武某傑又詢問該案會如何辦並請陸某奇在判決時予以關照。
12月23日,上遊新聞記者撥通了陸某奇辦公室電話,一男子接聽。記者詢問其是否為陸某奇時,他並未正面回應。記者接著問:(2020)豫0322刑初116號判決書中採信了黃某濤立功情節,但經湛河區檢方認定系假立功,如此一來,判決有錯,要不要改?
該男子稱,可能改,可能不改,要看是否啟動院長髮現的程序。
記者問該男子,陸某奇是否給予了黃某濤關照?主審法官與即將受審的嫌疑人吃飯喝酒屬違規,為何陸某奇還敢在開庭前與黃某濤一起吃飯喝酒?該男子匆匆掛斷了電話。
12月24日,黃某濤說,他已經做好了危險駕駛罪改判的準備,「預料到了,我不是立功,我是在搞假。」
目前,這起3月份庭審的徇私枉法案,尚未宣判。
上遊新聞記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