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紫藤巷殺人案」再審開庭:21年前命案存疑點,當庭未宣判

2024年12月19日上午9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刑事)依法公開審理原審被告人李文浩、李慧故意殺人,董昀包庇,李翠仙妨害作證再審一案。

這是一起21年前的殺人案,因案發地點在山西翼城縣紫藤巷被稱之為「紫藤巷殺人案」。2003年10月2日晚,當地計生局幹部馬朝暉在家中被殺害,身中49刀。經法醫鑒定,馬朝暉系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該案經歷3年偵查、8年審理,2014年山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馬朝暉的妻子李慧及其情人李文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董昀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李翠仙犯妨礙作證罪,免予刑事處罰。

終審球證發生法律效力後,四名被告人均提出申訴。2020年1月,最高檢經立案複查,向最高法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裁定確有錯誤,建議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本案重新審判。

2020年6月,最高法經審查,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山西高院再審此案。

本次庭審中,爭議焦點圍繞著現場物證是否指向被告人;有罪供述是否合法、真實;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時間等問題展開。庭審持續了三日,12月21日下午四點左右,審判長宣佈閉庭,將擇期宣判。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

現場物證之爭

12月19日上午9點,庭審開始,李文浩、李慧、董昀、李翠仙站在了再審被告席上,旁聽席48個座位坐滿了人。

隨後審判員宣讀了原審和二審裁定書。其內容稱,因李文浩與李慧有不正當關係,引發了李慧與其丈夫馬朝暉的感情衝突。2003年10月2日晚,李文浩、李慧在馬朝暉家與被害人發生爭執、撕打,二李持刀將馬朝暉殺害。2006年2月14日,李文浩、李慧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逮捕。

被害人馬朝暉生前在翼城縣計生局工作,案發時他32歲,與妻子已結婚9年,育有一個男孩。

李文浩當庭供述,1999年他與李慧發展成情人關係。到2003年,雙方夫妻之間矛盾激化,都在鬧離婚。馬朝暉與李慧原本約好在10月8日正式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已簽好。

對於謀殺指控,李文浩在庭上說,當天他與馬朝暉未見過面,自從與李慧有了婚外情後,他儘量避免見到馬朝暉,因為他是第三者,沒有心理優勢,並且李慧與馬朝暉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沒有必要激化矛盾。在案發第二天,他被公安機關叫去審訊,檢查了他的身上沒有打鬥的痕跡,案發時穿的衣服上也沒有血跡,他以為已經被排除了嫌疑。

李慧在庭上表示,自己與馬朝暉之前感情雖然破裂,但她並沒有殺人,案發時也不在現場。

檢方則認為,李文浩與李慧存在作案動機。據李文浩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事發前兩天,他在妻子手機上發現了馬朝暉發的曖昧短信。為此事,兩對夫妻在電話中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檢察員當庭呈現了一份屍檢報告,被害人頸部基本被砍斷,會陰部被砍9刀。檢察員認為,極有可能是因感情糾葛而起的激情殺人。

案發地原紫藤巷舊址。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案發地原紫藤巷舊址。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

據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現場提取了血腳印的照片;部分衣物、寢具等實物;地面、屍體和衣服上的血跡。但本案的關鍵性證據,殺人凶器、手套、現場丟失的貴重物品等已經丟失,去向始終未能查清。

檢察員在庭上強調,本案偵查工作受到嚴重的人為干擾,偵查機關內部人員故意包庇、盜竊等行為,給辦案造成了極大困難。

據幾份辦案人員筆錄顯示,案發現場提取了死者胸前、手上傷口處的毛髮,顏色一半黃一半黑。但案發後一個月左右,毛髮丟失了。檢察員表示,時任翼城縣公安局技術高高長常小林曾供述,在毛髮丟失之前,他沒有向領導提出將毛髮送檢。

常小林在供述中解釋,這麼做是因為與李慧的大姐李翠仙早年是情人關係,分開後他對李翠仙有愧,想救他們家一把。案發後幾天,他在現場勘查工作期間,還將李慧家的離婚協議書帶出了現場,也給李慧家的姐妹們看過兇案現場照片,對現場提取的毛髮、足跡等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常小林後因泄露國家機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經上訴改判為兩年。

辯護人據此回應稱,常小林的確干擾了偵查,但這些行為沒有對偵查造成實質性的影響。離婚協議書不能算是證據。目前也沒有證據指向毛髮丟失與本案四位被告人有關。

目前在現場物證中,具備鑒定價值的還有足跡、血衣等,這些物證與原審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相關成為本次庭審現場的焦點之一。

現場勘查報告顯示,自客廳口至樓梯口處橫貫客廳的血擦痕上有多枚足跡。2006年6月12日臨汾市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現場提取的三號血腳印,經與李慧所踩的腳印樣本對比,無法作出鑒定結論。

李文浩的足跡則有兩份結論不同的鑒定文件。一份顯示現場提取的一號腳印是李文浩所留(2004年11月5日臨汾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一份顯示不能確定現場鞋印是否為李文浩所留(2005年7月13日公安部物證檢驗意見書)。

檢察機關還出示了兩份新證據,即翼城縣公安局於2024年分別委託公安部和山西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書,其結論均為,現場提取的物證中沒有李文浩的DNA。辯護人認為,由此證明李文浩不在案發現場。

此外現場還發現一件帶血跡的土黃色女士風衣。對於此風衣上的血跡,公訴方和辯護人也分別出示了兩份不同結論的鑒定文件。一份(2006年2月7日山西省公安廳提供)提到外套上一些血跡,符合穿著未系衣扣狀態下形成的,檢察員認為,案發時李慧在現場並參與殺人。而辯護人出示的鑒定書(2004年7月8日公安部提供)則認為送檢上衣的血跡為擦拭作用形成。

辯護人在庭前會議上曾提出重新鑒定的要求。合議庭在本次庭審現場回應,沒有重新鑒定必要。

董昀曾是翼城縣公安局技術科專門勘查現場的技術人員,在本案中被指控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董昀曾是翼城縣公安局技術科專門勘查現場的技術人員,在本案中被指控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

有罪供述爭議

本次庭審中,有罪供述是否可採信也一度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

據檢方指控,2003年10月2日當晚,李文浩、李慧在李文浩哥哥李文濤家中吃過飯後,李文浩陪同李慧回家拿衣服。21點45分許,在大門門庭內馬朝暉見二人在一起,對李慧進行拉扯,李文浩上前阻攔,並與馬朝暉撕打。李慧從廚房拿出尖刀,被李文浩搶先奪下,並朝馬朝暉胸、腹部連捅幾刀。此後兩人戴上手套將馬朝暉轉移到客廳,用刀多次砍、捅刺馬朝暉致其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全部來自於李慧、李文浩的言詞證據,且部分有罪供述形成於專案組指定場所——綠苑渡假村賓館。

12月19日上午,審判長當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內容,其中提到,提訊地點綠苑渡假村不符合法律規定,在此期間做的所有筆錄均予以排除。此外,合議庭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偵查人員在綠苑渡假村對被告人進行了刑訊逼供。

據李文浩回憶,在綠苑渡假村長達47天的時間里,他遭到了刑訊逼供。在庭上李慧也做了相關陳述,除去身體折磨,她稱還遭到了言語威脅。

檢察員出示了五份「說明」,分別是五位辦案民警自述審訊中沒有刑訊逼供的證明文件,落款均有親筆簽名和日期。此外,還有檢察員出示的三份醫院X線檢查申請單,李文浩、董昀,健康狀況正常。據一份翼城縣公安局出示的複函顯示,看守所檔案中無李慧入所、出所手續以及體檢表。

另一位被告人董昀在本案中被指控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6年已服刑完畢出獄。在庭審這天,他又站在了重審被告席上。

董昀曾是翼城縣公安局技術科人員,與李慧夫妻相熟。據指控,案發當晚李慧殺人後,用電話把董昀叫到現場。董昀對現場進行了偽造,銷毀了部分證據,統一了沒有作案時間的口徑等,隨後董昀離開現場與他人會面。當晚24點左右,董昀接到李慧第二個電話,趕到現場並報案。

在庭上,董昀稱指控不實。當晚他只接到一個李慧的電話說,快來看看你哥(馬朝暉)咋了。他開車來到李慧家後,看見門庭下有一大攤血跡,他小心地沿著血跡左側往客廳走,發現馬朝暉倒地,臉色慘白,脖子上像繫了紅絲帶。多年的工作經驗告訴他,人已經死了。站在客廳里,他撥打了報警電話。

董昀的有罪供述始於2006年3月10日,他解釋也是在刑訊逼供下作出的。為了自保和日後識別,簽名時他在「昀」字上多了一筆,寫成了「盷」。

今年9月13日的庭前會議,當年臨汾武警支隊一中隊的武警鄭直出席作證,2006年2月他與十幾名戰友接到緊急任務到綠苑渡假村執行看押任務。

新京報記者聯繫了鄭直,他回憶當年看押了董昀近兩個月,其間不知道案件詳情,在庭上他只陳述了自己看到的,在公安機關審訊完後,他幫董昀擦傷時看見背上、肩上有淤青。

在綠苑渡假村的口供被排除後,目前李慧已經沒有有罪供述,而對董昀還剩三份筆錄,對李文浩還剩五份,均是在看守所作出的。辯護人認為,剩下的筆錄也是刑訊逼供導致的,且前後多處證詞矛盾,應當一起予以排除。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公告。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公告。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

時間謎團

馬朝暉何時死亡?李慧和李文浩在此期間有無不在場證明?是本次庭審的第三個焦點。

屍檢報告顯示,根據胃消化程度,死亡時間在飯後兩個小時左右。此外,據證人王玉林稱,他20點左右到馬朝暉家時,見到他在電腦桌前玩電腦,兩人聊了幾分鐘後,王玉林就離開了。王玉林是已知案發前見到馬朝暉的最後一個人。

此前判決書顯示,案發時間是21點45分左右,依據是李慧鄰居家保姆的證詞。該保姆提到,當晚她聽到馬朝暉家傳來男女說話的聲音,像是吵嘴,之後她去了一趟廁所,回來時看了一眼時鍾是21點45分左右。

辯護人提出質疑,保姆證言里提到的男女吵架聲不能證實是李慧和馬朝暉的聲音。此外,筆錄上有改動,由(晚上)「9:40」改為(晚上)「9:45」,沒有保姆本人捺印確認,不能作為確定本案作案時間的證據。據翼城縣公安局出示的一份複函稱,因工作失誤,該處筆記修改確實未捺印。

李娟和李文浩在21點45分是否有不在場證明,成為本案的關鍵。據李文浩供述,他和李慧案發當晚在哥哥李文濤家中作客,有哥哥、嫂子、侄子、李慧作證。

結合通話記錄單和證人證言,李慧和李文浩分別於21點28分和21點37分在哥哥李文濤、嫂子張永紅家接到兩個電話,其中第二個電話於21點38分掛斷,也就是說二人21點38分還在李文濤家。

那麼他們是在什麼時候離開李文濤家的?證人證言存在三個時間,分別是21點30分、22點30分、23點20分。

李文浩聲稱,他們吃完飯後,看了會兒電視劇,看完之後,又聊了會兒天才起身離開。據辯護人現場提供的《中國電視報》節目時間顯示,二人起碼在21點49分前還在李文濤家。

李文濤在多份證言中提到的時間並不一致,既有21點30分,也有22點30分。李文濤向新京報記者解釋,弟弟和李慧走時,他看了一眼擺在客廳的大鍾,才知道已經22點30分了。

但為何說成21點30分,他說公安機關長達十幾天每天對他進行傳喚,其間他經歷了言語威脅和身體暴力,當時還有一個月兒子就要參加高考,他怕影響孩子,最終順著審訊人員的意思,謊稱21點30分。

檢察員回應稱,李文濤遭到刑訊逼供無其他證據支持。相關證人在此問題上的證言也不一致,且證人與李文浩系近親屬關係,需認真梳理。

此外,檢察員提醒合議庭注意,關於離開時間還涉及一個干擾因素,即第三個時間23點20分,是來自李文浩嫂子張永紅的證言。張永紅被公安機關兩次傳喚時都作了偽證。據張永紅稱,案發第二天,她接到了李慧電話,李慧讓她謊稱,是一個人去他們家吃飯的,離開時間是23點20分。李慧在庭上解釋撒謊的理由,她不想婚外情被父親知道。

作偽證這件事還涉及李慧的大姐李翠仙。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翠仙為使李慧、李文浩等人逃避法律製裁,指使張永紅作偽證。李翠仙被判妨害作證罪,免予刑事處罰。

關於指使張永紅作偽證,李翠仙在庭審中辯稱,她是案發次日晨在縣公安局門口遇見張永紅的,張永紅說昨晚李慧和李文浩一起在家吃飯,李慧不想讓人知道二人在一起。李翠仙稱她當時回答,該怎麼說就怎麼說,那時張永紅已向公安機關作了虛假證言,所以她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

檢察員認為,證人張永紅向公安機關作了偽證,證實該親屬關係已經嚴重影響到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至於從李文濤家出來後,李文浩和李慧去了哪裡。兩人在庭上的供述幾乎一致。李文浩開車載著李慧出去轉了一大圈用了30分鐘左右,之後停車休息了20分鐘。李文浩之後開到某處下車往家走,李慧自己開車回家。關於這一段經歷,沒有其他證人。

再審的契機

自案發以來的21年里,本案經歷了漫長的司法流程,歷經7次開庭。

2006年,臨汾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文浩、李慧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董昀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李翠仙犯妨害作證罪,免予刑事處罰。四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訴,2009年,山西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2010年,臨汾中院重申時將李慧改判為死緩。其餘判決結果與一審相同。2012年山西高院再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013年臨汾中院第三次開庭審理,將李文浩也改判為死緩。2014年本案迎來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12年央視前記者萬茵前去翼城採訪調查,寫了一本書《真兇並未走遠:山西翼城「10·2」紫藤巷兇案調查》。萬茵對新京報記者回憶,2015年他結識了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的負責人,將那本書送給了他。對方後續聯繫了他,說這個案子可能存在問題,願意為此做些什麼。這名負責人婉拒了新京報記者的採訪。

2016年12月3日,最高檢檢察官杜亞起來到山西,提審了李慧和李文浩。2018年,最高檢向最高法出具了再審審查建議書。兩年後,最高法下達再審決定書,指定山西高院再審。

被害人兼被告人兒子馬可這幾日也參與了庭審。案發時他6歲,如今已26歲。他告訴新京報記者,2014年終審結束後,16歲的他曾想過找「真兇」,但遭到爺爺的反對。馬可堅信,真兇另有其人。

一份2004年1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事科技學技術研究所的鑒定書顯示,現場1號與2號足跡與另兩位曾經的嫌疑人有相似之處。

據2004年3月14日公安機關的調查筆錄,一位周姓嫌疑人提到是他和另一馬姓嫌疑人殺害了馬朝暉,原因是「搶點錢」,並畫了一份殺人現場印象圖。同日還有一份焚燒血衣等物的指認筆錄。指認過程顯示經實地查看,與周某某供述一致。

一位知情人告訴新京報記者,2013年12月翼城縣公安局曾派人找過周姓嫌疑人詢問詳情,對方稱,他沒有作案,作出那份筆錄是因為遭受了刑訊逼供,此後多年他向有關部門反映此事,未獲回應。

檢察員在庭上提供了2013年翼城縣公安局作出的情況說明,其中提到2003年,周某某以提供殺人線索為由給李純泰寄去勒索20萬的敲詐信。周某某到案後交代了作案過程。此後調查後發現,馬某某案發當晚與其家人在家,沒有作案時間。足跡鑒定結果顯示現場1號血足跡與馬某某有相似之處,但並沒有確定。

「如果不是他們,這些指控對於他們來說也是不公平的。」馬可告訴新京報記者。

李文浩母親周青蘭。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李文浩母親周青蘭。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

被撕裂的家庭

這是馬可第二次參加庭審,第一次是2014年終審。休庭時,他站起來喊「媽媽,我相信你」。如今,他依然相信母親李慧是無罪的。

這次庭審馬可在旁聽席哭過兩次。一次是母親講述刑訊逼供細節時,另一次是母親在最後陳述時對他喊話,希望他做一個陽光的孩子。

這些年,他非常想念母親,但從未對家裡人說過。母親被帶走後,他和五姨一起生活,初中時又被送回了奶奶家。馬可知道,姨們是想靠這件事緩和與奶奶家的關係。這些年他夾在兩家中間,和哪邊都有隔閡,最討厭的詞是「白眼狼」。

參加庭審的事,馬可沒告訴奶奶,這些年他們默契地閉口不談案子。過去他和爺爺奶奶一提案子,就會有一場大爭吵。有一次,他從家裡客廳一直鬧到小區門口。

庭審前兩天,新京報記者撥通了馬可奶奶李毅的電話,提到這次開庭,她說相信法律公正,希望維持原判。

李毅的丈夫馬振海今年因車禍去世。她的身體也不太好,前些日子剛出院,在家裡靜養。說起案件,她略微提高了嗓門,「我兒子被捅了49刀。」兒子被殺害後,李毅和丈夫馬振海曾多方控訴,要求嚴懲兇手。

在李毅看來,李慧和李文浩殺人的證據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她認為沒有其他兇手,「誰敢去全國勞模(李純泰)家去殺他女婿。」

「如果不是她,為什麼在搗鬼下功夫?」李毅說,她認為,李(慧)家應該跟馬家站在一起破案。

李翠仙則記得,兇案發生後不久,李毅沒有表露出敵意,自己曾向她提起過,兩家人傾家蕩產也一定要合力把兇手揪出來。李翠仙說,馬朝暉下葬後,縣城里開始充滿了流言蜚語,都認為馬朝暉的死和李慧的婚外情有關。漸漸地,兩家人不再來往。

庭審期間,李文濤每天都來,因在庭前會議時作過證,他沒能進去旁聽。他每天徘徊在山西高院大門外,直到庭審結束。李文浩的母親周青蘭這兩天也從翼城趕到了太原,但李文濤沒有讓母親進去旁聽,怕老人受不了。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周青蘭多次情緒激動,抹淚抽泣。

李文浩的兒子李真也在關注案件進展,他大學學的是法律專業,目前在做法務,希望將來能通過司法考試做一名律師。

庭審前兩天,新京報記者來到當年的案發現場,通過走訪得知,案發後不久房屋已經出售,房屋大門上寫著「安泰之居」,新主人將內部佈局全部更換。「紫藤巷」也早已更名,附近董昀以前的住所正在拆遷。

(文中鄭直、馬可、李真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