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躍進被公訴!曾主辦「湄公河慘案」

據高檢網12月26日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劉躍進(資料圖)▲劉躍進(資料圖)

長期領導禁毒工作

曾主辦「湄公河慘案」

公開資料顯示,劉躍進,男,漢族,1959年1月生,湖南寧遠人,197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1月參加工作,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大學學曆,法學學士學位。

劉躍進曾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主抓禁毒工作。他最早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曆任市公安局刑偵處處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刑偵局局長等職。2001年,劉躍進調任公安部,先後出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2015年1月起,他任國家禁毒辦常務副主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等職。

記者注意到,2015年12月,時任公安部部長助理的劉躍進出任副部長級的公安部反恐專員。當時公安部在部領導班子中首設反恐專員一職,劉躍進是第一任反恐專員。

劉躍進曾長期領導禁毒工作,主辦過包括「湄公河慘案」在內的多起大案要案。

2011年10月5日上午,「華平號」和「玉興8號」 兩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襲擊。此事件造成「華平號」上的6名中國船員和「玉興8號」上的7名中國船員全部遇難,其中1人失蹤。

劉躍進帶領專案組成員,經過6個多月的努力,於2012年4月25日,在老撾波橋省抓獲案件主犯糯康。2013年3月1日,案件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紮西卡在雲南昆明被執行死刑。

2012年,劉躍進被授予公安部「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專案組獲得「感動中國2012年特別緻敬獎」。

曾擔任中央第九督導組副組長

強調要徹底清除「害群之馬」

2020年劉躍進從公安部離任後,擔任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九督導組副組長,多次到河南、山東等地督導工作。他曾強調要力查「貪腐」,「各級黨委要扛起主體責任,政法各單位要扛起直接責任,進一步加大刀刃向內、刮骨療毒、自我革命的力度,堅決整治頑瘴痼疾,徹底清除‘害群之馬’。」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3月18日消息,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為他人在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11日消息,劉躍進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躍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躍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躍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4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躍進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