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劉自林當庭認罪悔罪

新京報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官微消息,12月26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劉自林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劉自林(資料圖)劉自林(資料圖)

公訴機關指控,1994年至2017年,被告人劉自林利用擔任安醫一附院黨委書記,安醫大黨委副書記,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省藥監局黨組書記、局長,省政協人資環委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行政審批、監管執法、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單位或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4.81萬元,其中未遂80萬元。2020年,被告人劉自林退休後,利用其原擔任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省藥監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監管執法、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5.5萬元。

庭審中,法庭主持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以及辯護人的意見,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訴訟權利,劉自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部分代表委員及70餘名省、市直機關幹部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此前消息,劉自林於2024年4月26日被查,10月15日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自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背棄監管職責,大肆干預藥品監管執法活動;毫無敬畏之心,靠藥吃藥、以權謀私,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行政審批、監管執法、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自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自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新京報報導,公開信息顯示,劉自林,男,漢族,安徽和縣人,1954年8月出生,1973年5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入黨,研究生學曆。

他長期任職醫藥領域,曆任安徽醫學院衛生系教師、團委副書記、黨委宣傳部副部長、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安徽醫科大學一附院黨委副書記、常務副書記、黨委書記,安醫大黨委副書記兼一附院書記等職。

1998年4月,劉自林任安徽省衛生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0年3月任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04年3月任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09年5月同時任安徽省衛生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劉自林擔任安徽省食藥監局局長9年,2013年卸任,轉任安徽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2017年被免職,至被查。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