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回鄉當「豬大王」成勞模,豬場被強拆自稱損失逾9000萬,一審判賠328萬上訴後已開庭待宣判

來源:大風新聞

她養豬成為當年重慶紅紅火火的勞動模範,但自從豬場被毀後拿起法律武器走上維權之路,如今疲憊不堪。

從上海回鄉當「豬大王」,被授予重慶市勞動模範稱號

她叫覃繼英,今年58歲,重慶市大足區人。

她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稱,上世紀90年代初她到成都打工,後來結婚生子,當女兒3歲時她帶著她來到上海一家公司從事與養豬有關的銷售工作,「平時孩子由保姆帶著,一直在我身邊上學。」

她的一名前同事介紹說,那時他們的薪金構成是基本薪金加提成,覃繼英人緣關繫好,業務量大,銷售成績突出,一年的總收入不菲。

覃繼英則稱,2006年她回鄉投資300萬左右接手重慶武隆一個養豬場,「當時有2457頭大大小小的生豬,一年後賺到了人生第一桶金。」

正當她在重慶武隆養豬紅紅火火時,重慶綦江區隆盛鎮政府給她拋來了橄欖枝。2008年3月,隆盛鎮政府通過招商引資,將一個養豬在建項目以23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她,其中包含兩個養豬場,已建成房屋29幢、沼氣池2座及污水處理設施等。同年4月11日,覃繼英取得營業執照成立重慶市雙英生豬養殖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繁殖種豬、飼養肉豬、銷售種豬及商品豬。

她說,後來她東拚西湊又投資1000多萬元增加了設施設備、新建了產房等,還對污水處理池和水電管網進行改造升級,辦成了一個全新的現代化的養豬場,每年存欄種豬600多頭,出欄仔豬和肥豬10000多頭。

2009年9月,她被授予重慶市第三屆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覃繼英的榮譽證書 覃繼英的榮譽證書

創業10年豬場一夜被毀,如今蒿草叢生變成村民的鴨圈

回憶起創業時的艱辛,覃繼英記憶中留存更多的是一個「忙」字。她說,那時儘管豬場聘有數十位工人,但為了節約成本,她四處向專家請教,自己學會了給豬打針、配方等工作,每天起早貪黑忙裡忙外,有時要忙到次日淩晨3點才睡覺。

然而,正當她思考著如何把養豬場做大做強時,情況有了變化。2018年6月29日,原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發《關於重慶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擴能)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通知》,覃繼英的生豬養殖場部分位於該工程紅線範圍內。

 高架橋右邊是被荒廢的養豬場 高架橋右邊是被荒廢的養豬場

後來,當地成立的渝黔高速公路擴能工程指揮部組織人員對該養豬場位於控制性工程紅線範圍內的建(構)築物實施了強製拆除。

知情人士介紹稱,強拆之前雙方曾經談過,當地只願意給予約600萬元賠償,最終沒達成一致。如今幾年過去了,覃繼英對當天的拆除情況仍記憶猶新,她清楚地記得2019年10月31日清晨,養豬場外面突然來了一夥開著挖掘機、推土機的人,「他們迅速將養豬場的污水暫存池、蓄水池、產房、飼料加工房、防疫隔離室、員工宿舍以及食堂等核心部分毀掉,導致整個養豬場被迫癱瘓至今。」

近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該養豬場大門緊閉,裡面圈養著一群鴨子,遠遠地聽到鴨叫聲,豬場中蒿草叢生,早已破敗不堪,結著蛛網的豬圈里堆放著附近村民的木料。

養豬場大門緊閉養豬場大門緊閉
昔日養豬場,如今蒿草叢生變成村民的鴨圈昔日養豬場,如今蒿草叢生變成村民的鴨圈
養豬場內部養豬場內部
站在旁邊一處高架橋下,覃繼英睹物哽咽,訴說著先前的種種憧憬。站在旁邊一處高架橋下,覃繼英睹物哽咽,訴說著先前的種種憧憬。

提供現場照片影片等證據,法院判相關部門強拆行為違法

覃繼英告訴記者,她事後輾轉獲悉,渝黔高速公路擴能工程指揮部系由綦江區政府成立的,其主要成員單位有區交委、區國土房管局、區林業局以及當地趕水鎮、隆盛鎮、安穩鎮等,「我有鐵的證據表明當初強拆我養豬場的組織者係當地綦江區政府,參與者有鐵發公司及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的相關人員。」

2019年11月,她以公司名義將綦江區政府告上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並提交了相關文件和照片、影片等證據。

她說,強拆當天被告在沒有出具任何手續、文書情況下,對其公司進行強製拆除,「被告的強拆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強製拆除原告養殖場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2020年4月和9月,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分兩次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審理。

庭審時,綦江區政府辯稱,原告養殖場已經被綦江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認定為違法建築,經立案、詢問、調查和現場勘測,區規劃自然資源局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並依法送達。其後,被告未對原告圈舍、管理房和附屬設施等建(構)築物實施過拆除行為,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然而,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是,2020年4月22日,綦江區規劃自然資源局作出《撤銷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撒銷了當初作出的那份限拆決定。

該法院審理後認為,從相關文件可以看出,被告為了保障渝黔高速公路擴能工程綦江段的工作順利推進,成立了綦江區渝黔高速公路擴能工程指揮部,並確定了指揮長、副指揮長及相應的主要成員單位,該案中原告被拆除的養殖場建(構)築物部分位於紅線範圍內,被告有強製拆遷的動因和利益,而原告舉示強拆過程中的照片、錄音、影片能夠證明,強拆現場有被告組建的綦江區渝黔高速公路擴能工程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工作人員參與,被告雖然提出強拆行為系施工單位所為,但並無有效證據證明,故該院推定案涉強拆行政行為系渝黔高速公路擴能工程指揮部所為,其法律後果應由設立該指揮部的被告承擔,該案的適格被告應為綦江區政府。」

該法院還稱,被告在無相應事實依據及履行相應法定程序情況下,對原告養殖場中位於紅線範圍內部分實施了強製拆除行為,該實施強製拆除行為於法無據,程序違法。

2020年9月2日,該法院宣判稱,確認被告對原告位於渝黔高速公路擴能工程紅線範圍內部分養殖場建(構)築物實施強製拆除的行為違法。

自稱損失逾9000萬,一審獲賠300餘萬,上訴後已開庭

2020年10月10日,覃繼英所在公司向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綦江區政府賠償相應損失。

原告訴稱,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曾作出行政判決,確認被告綦江區政府強製拆除其養殖場的行政行為違法,被告強行拆除行為給原告造成極大損失,請求賠償原告養殖場建(構)築物損失1530餘萬元,生產經營損失7300餘萬元,主要生產設施設備(含電力工程)損失242萬餘元,飼料、原材料及其他物資損失34萬餘元等,共計逾9000萬元。

同年11月16日,該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該院認為此案的爭議焦點為原告被拆除的養殖場建構(築)物是否屬於違法建築不應賠償;被告僅強拆了案涉養殖場部分建構(築)物,是否應對養殖場所有建構(築)物全面賠償;原告的各項賠償請求是否應予支持。

2021年10月22日,該院一審宣判稱,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強製拆除違法行為給其造成的直接損失賠償金328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覃繼英所在公司不服,上訴至重慶市高級法院。

2023年4月25日,該法院宣判稱撤銷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的那份行政賠償判決,發回重審。

覃繼英介紹說,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重審階段已開過多次庭,2024年12月16日下午系第四次開庭,但截至目前尚未宣判。

知情人士稱,從重審階段的開庭情況來看,雙方分歧較大的是原告的生產經營損失方面,當時原告提出賠償7300餘萬元損失是暫時按3年算的,是根據能繁母豬保有頭數、生產規律以及豬仔價格計算而成的。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上了被告綦江區政府的代理人代先生,他不願接受採訪。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申曉渡 編輯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