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財物1.04億餘元 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一審被判無期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2024年12月27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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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告人商黎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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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追繳在案的商黎光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億餘元。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商黎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商黎光到案後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總台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編輯 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