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子興,被逮捕

高檢網12月27日消息,甘肅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楊子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楊子興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楊子興(資料圖)楊子興(資料圖)

今年6月12日消息,楊子興被查;12月12日消息,楊子興被開除黨籍。

經查,楊子興喪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漠視群眾利益;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慾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子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楊子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簡曆,楊子興生於1959年10月,長期在甘肅省工作,曾任甘肅省扶貧辦(兩西指揮部)副主任(副指揮)、黨組成員,隴南地委委員、地區行署副專員,隴南市委副書記等職。

2005年,楊子興任定西市市長,2008年任定西市委書記,2013年調任甘肅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15年,楊子興任甘肅省副省長,2018年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