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姐妹為父海上追兇案一審宣判,肇事者無證駕駛被判13年

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 汪暢)此前備受關注的山東李家姐妹為父海上追兇事件有新進展。12月30日,這起交通肇事案一審開庭宣判,判決書顯示,肇事者孫某某一審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刑期13年,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74萬餘元。

被害人李某某的家屬和律師。 受訪者供圖被害人李某某的家屬和律師。 受訪者供圖

該案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新京報記者,李家姐妹不服判決的定罪量刑,當庭表示請求檢察院抗訴,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她們對民事賠償金額也不認可,將會上訴。

據悉,李家姐妹索賠金額為170餘萬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尋找被告人路上的交通費、餐飲住宿費、誤工費、懸賞費用等。

新京報此前報導,2021年5月9日下午,李家兩姐妹的父親李某某與親戚紀某某一同駕船出海,徹夜未歸。3天后,已經損毀的快艇在岸邊被發現,船體上出現疑似與其他船隻碰撞的痕跡。隨後,紀某某的遺體和李某某的骸骨被陸續發現。

為了弄清楚父親死亡的真相,李家姐妹雙雙辭去工作、變賣房產,為父追兇,懸賞50萬元徵集線索。直到2023年5月,肇事者孫某某被找到。

2024年3月28日,山東省海陽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孫某某涉交通肇事罪一案。山東省海陽市人民檢察院於2023年12月出具了一份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某某無證駕駛船舶發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12月30日,該案在山東省海陽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9日上午,被告人孫某某無證駕駛船舶載5人進行捕撈作業。當日20時許,在返回碼頭途中,被告人孫某某駕駛船舶與被害人李某某、紀某某所在的三無船舶發生碰撞事故,孫某某查看二被害人無反應後駕船離開現場,並囑咐同船其餘5人勿將此事外傳。2021年5月26日,被害人紀某某的屍體被發現;同年10月13日,被害人李某某的部分骸骨被發現。經鑒定,紀某某系生前溺水死亡。事故調查單位認定,被告人駕駛船舶應對本起事故負主要責任,被害人駕駛的三無船舶應負次要責任。

編輯 劉倩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