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三千萬 山東省委第四巡視組原組長馬玉星一審獲刑13年
新京報訊 據淄博中院消息,2024年12月30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委第四巡視組原組長馬玉星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馬玉星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馬玉星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馬玉星利用擔任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濟南市曆下區委書記,山東省委第四巡視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承諾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產權辦理、子女入學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23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玉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馬玉星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本案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