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機構GLP認證被註銷

新京報訊 12月30日,國家藥監局發佈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管理辦法》《關於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管理辦法〉有關事宜的公告》等有關規定,因逾期未獲得延續,決定註銷天津市藥品檢驗所(藥物安全評價監測中心)等15家機構GLP認證(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認證)。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