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凱,在上海市住建委主任等職上,受賄5632萬

12月3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原副書記、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姚凱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姚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姚基利用擔任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詳細規劃管理處處長、原閘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靜安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中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工作委員會副書記、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加快行政審批、協調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32萬餘元。

上海二中院認為,被告人姚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慮其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積極退贓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23年1月16日消息,姚凱被查;2023年12月20日消息,姚凱被「雙開」。

經查,姚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把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斂財,貪圖享樂。姚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幫助親屬購買動遷安置房,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姚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姚凱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上海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姚凱,男,1972年9月生,漢族,安徽廬江人,中共黨員,1997年5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

他曾任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總體規劃管理處處長、詳細規劃管理處處長、副總工程師、市土地交易事務中心黨支部書記;閘北區副區長;靜安區副區長;浦東新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區政府黨組副書記等職。

2021年2月,姚凱任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