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原副省長李石鬆,被逮捕
來源:新京報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月3日消息,雲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李石鬆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石鬆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李石鬆出生於1969年2月,白族,在職博士研究生,中共黨員,畢業於中山大學人類學系民族學專業,1990年7月參加工作。
李石鬆長期在雲南工作,曆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處長,雲南省政府督查室副廳級督查專員等職,2013年開始擔任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
2016年,李石鬆調任紅河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2018年任雲南省工信委主任、省中小企業局局長,後任雲南省工信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9年,李石鬆任曲靖市市長。2021年,他任雲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於2023年12月卸任曲靖市委書記,任雲南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24年1月,李石鬆任雲南省政府副省長,後成為常務副省長,直至被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6月25日消息,雲南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李石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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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統計造假失察
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2月17日通報,李石鬆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李石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他人晉陞職務;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統計造假失察,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貪圖享樂、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石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石鬆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雲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記者注意到,通報中提到李石鬆「對統計造假失察」。統計造假,是指統計失真、統計失實等統計資料、統計信息、統計數據的造假、弄虛作假,是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統計制度、不符合統計原則的行為。
2021年6月,李石鬆擔任曲靖市市長期間,雲南省紀委省監委曾發佈關於曲靖市沾益區統計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的通報。
通報稱,曲靖市沾益區規模以上工業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數據嚴重失實,被抽查的29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產值和15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數據虛報嚴重失實,多名幹部、多家企業被處理。
2023年12月,黨中央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將「統計造假」納入違反黨的工作紀律有關條款。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統計造假」違紀行為劃分為兩類,一是進行統計造假,二是對統計造假失察。「對統計造假失察」的情形主要針對的是對於嚴重統計違法行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包括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大面積發生或者連續發生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應當發現而未發現;發現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不予糾正等3種情形。「對統計造假失察」的行為主體主要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