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CT查出腦瘤醫生沒告知?男子此後開顱術致多項殘疾,原醫院存在過錯被判賠萬元
來源:大風新聞
50歲男子車禍住院救治12天,醫院CT報告單已經提示頭部有病變,家屬稱主治醫生沒有盡到告知責任。
4個月後病情惡化被迫做開顱手術,留下諸多後遺症。法院依據醫療事故鑒定判定,醫院存在過錯。
>>>車禍住院12天
醫院CT查出頭部病變沒告知?術後留下多項殘疾
欒女士介紹,他們家住吉林省吉林市,2017年10月28日,丈夫上班路上遭遇車禍,頭部、腰部受傷,就近送往吉林中西醫結合醫院搶救。
「當天CT檢查報告單提示,頭部‘螺鞍區似見類圓形密度稍高影’,建議做進一步檢查。就是這個病,在住院12天里,腦神經外科主治醫生一直沒有告訴我們。」
「2018年3月初,出院之後4個多月,我丈夫頭痛,看不著東西,我們就又到這家醫院做了CT檢查,報告單提示頭部鞍區佔位,需要做核磁檢查,懷疑他是腦瘤。我當時就挺疑惑的,我說不能啊?」
為了進一步確診,欒女士又領丈夫前往吉林市另一家權威醫院,「又去做了檢查,結果還是鞍區佔位性病變。保守治療怕把顱內血管擠破,由於病情惡化,最終不得不做手術。」
欒女士告訴記者,「我就問醫生怎麼導致的腦瘤,醫生說有可能是先天性的,也有可能是後天。我認為不可能是先天性的,醫生問我為什麼這麼肯定,我說去年(2017年)才做過CT檢查,頭部沒說有佔位。醫院主任就讓把當時的CT片子拿來,人家一看說,這麼大一個瘤子在這個地方,怎麼說沒有呢?我說,那沒人告知,我們也不知道有這個病變呀。」
欒女士認為,丈夫車禍當天入院救治,吉林中西醫結合醫院已經查出頭部病變,但主治醫生沒有盡到告知責任,最終同意患者出院。
「我丈夫今年58歲,一直就沒法上班。開顱手術後,腦垂體功能減退症,記憶力嚴重下降,留下二級智力殘疾,性功能喪失,視力視野缺損,甲狀腺、皮質醇激素不分泌等多項殘疾,還有外傷性尿崩,喝的多尿的多,終身都要服用多種激素維持生命。」
>>>醫患當面對質
家屬要求提供醫院監控和病情告知書,醫生說沒有
2018年下半年,丈夫的狀況每況愈下,欒女士找吉林中西醫結合醫院調出病曆,詢問主治醫生為何沒告知家屬實情。
「醫生當時就說告知我兒子了,兒子不同意治,我說那不可能,誰家的孩子老爹患病不給看的?我就找來兒子到醫院跟醫生對質。我要求調醫院監控,醫生說那肯定沒了;我要求提供病情告知書,他也說沒有,那怎麼證明醫生告知我們了。」
「醫生又說當時告知患者本人了,但我丈夫入院時腦震盪昏迷,跟他說有用嗎?我是妻子,我在陪床,為什麼不能告知我?醫生說醫院有規定,車禍入院患者不能過度檢查。如果沒有病給檢查,那叫過度檢查,有病為什麼不給檢查?他就答不上來。」
>>>構成十級傷殘
醫療鑒定醫院存在過錯法院判賠萬元,家屬不接受
2019年1月,因為多次交涉無果,欒女士委託律師一紙訴狀將醫院起訴到吉林市船營區法院。
「我提供的病曆,還有醫院封存的病曆中,都沒有病情告知書,也沒有我們拒絕或者放棄治療的家屬簽字。醫院委託做了醫療鑒定,說病變是先天性的,說我丈夫這個病跟醫生沒有關係。我不服,再次做了鑒定,結論是醫院在我丈夫的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認定我丈夫是十級傷殘。」
「2019年9月,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輕微責任,賠償11335元,但我沒要。二審法院已經審清醫生沒有盡到告知的責任,2019年11月還是維持了一審原判,所以我現在希望媒體曝光。」
「我丈夫這個案子遲遲結不了。」欒女士認為,丈夫在吉林中西醫結合醫院腦神經外科住院期間,主治醫生對CT檢查發現的問題,沒有告知患者家屬,剝奪了家屬的知情權。如果查出病變進行治療後再出院,就不會發生後續一系列的問題。因此,主治醫生和醫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理應承擔丈夫的全部治療費用。
之前夫妻倆共同經營一家陶瓷商店,欒女士坦言:「就因為這個事,店在2022年也關掉了,庫房還有大量的商品沒賣出去。」
欒女士表示:醫院現在也承認這個事,我一開始要求追究醫生的責任,醫生提出願意私了。法院找我談了幾次,建議協調解決。」
一份時長22分22秒的通話錄音顯示,涉事醫生表明態度,表示可以賠償,雙方只要達成共識就行——「我們也想積極解決這個問題。你做買賣出身,你得出個價,我再還價。我也不知道給你賠償多大的損失。」
錄音顯示,涉事醫生疑似承認沒有告知患者家屬——「我的失誤就是沒讓你們簽字,要是簽字就沒有現在這事了。」
>>>涉事醫生回應
為何判定承擔輕微責任:「我們醫院是為息事寧人」
1月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吉林中西醫結合醫院腦神經外科涉事主治醫生,其稱CT檢查情況跟患者本人和家屬說明過。
「他本人和家屬我都說了,給他兒子說了,他自己我也說了,這個在病曆中有記載,也有病情告知書,有他妻子的簽字。」
該醫生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稱患者腦瘤是先天性的,並非醫生導致。「他是病理做出來了,當時是他們自個要求出院的,那都有簽字的。」
該醫生表示,此事已走法律程序,相關材料提供給法院。對於為何判定醫院承擔輕微責任,其回應稱:「我們醫院是為了息事寧人。」
涉事醫生否認私下接觸過欒女士,對於通話錄音情況表示不瞭解,「那我不知道,那可能是我們醫務科和她聯繫吧。」
記者詢問醫務科電話,對方表示沒有。對於醫患如何協商解決,這名醫生告訴記者,「那我不知道,那是我們醫務科介入的,個人沒有介入。」
>>>信訪醫院答覆
尊重司法鑒定結論,核查涉事醫生涉嫌違規事項
2024年7月,醫院一份信訪處理意見書答覆稱,欒女士丈夫當天車禍,入院診斷頭部外傷(腦震盪)、頭皮血腫、腰部外傷、腰背部軟組織損傷。
其入院後,醫生即向病人本人告知,本次入院涉及交通事故,明確告知交通事故治療與自身疾病治療需要分開。其顱內病變非外傷所致,建議本次治療結束後,進一步檢查。
2019年1月家屬起訴後,雙方共同委託做鑒定,鑒定結果為醫院治療無過錯,患者及家屬撤訴,進行重新補充證據後再次起訴。
2019年5月再次訴訟後,雙方再次進行司法鑒定,結果為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法院根據鑒定結論,判定醫院輕微責任,賠償患者11335元(至今未領取)。
醫院尊重司法鑒定結論,經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依法依規對醫生涉嫌違規事項進行核查,目前已上報吉林市紀委監委駐市衛健委紀檢監察組,將依法依規依紀予以處理。
>>>家屬提供證據
之前頭部CT檢查未見異常,別往先天性腦瘤上推
對於涉事醫生的說法,欒女士回應稱是推卸責任,醫院規定的病情告知書,就是用來規範醫生的行為。
「他說是告知患者本人和我兒子了,病情告知書在哪?他說我們不同意治療,那麼拒絕或放棄治療的簽字書在哪?口說無憑的事可以嗎?」
欒女士提供了2006年10月一份CT檢查報告,證明丈夫腦部CT檢查未見異常。「他現在還在推脫,就是說他知道這個事。為什麼我說他是隱瞞,未盡告知責任。對於一個醫生來講,CT報告出來提示,他就應該知道是怎麼回事。一旦家屬追責,他會推到先天性腦瘤,但2006年我丈夫頭部做過檢查,他頭部都是正常的。」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