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貸」,一場事先告知的寵物銷售「陽謀」?

「領養的貓不花錢,但要領養必須與寵物店簽署一份合約,合約約定領養人每月必須向寵物店付多少錢,用來購買寵物店所提供的養貓道具。這就是貓貸。」2024年12月,當範勤(化名)向新京報記者回憶起自己身背的「貓貸」,仍覺後悔。

範勤在2021年底與一家寵物店簽了合約,領養了一隻英國短毛貓品種的銀漸層,約定每月向商家返還398元,共計36個月。他還了兩年多時間的「貓貸」,卻在2024年初決定「斷供」,理由是:「我發現商家提供的養貓道具價格比我自己採買價格貴3倍。」

最終,寵物店與範勤對簿公堂,範勤敗訴。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隨著養寵風潮盛起,一些商家在人流量較大的商場開設寵物領養館,以「寵物糧保障計劃」等名義,要求消費者以分期購買貓糧、貓砂等寵物用品的方式進行免費領養。知情人表示,目前市面上的「免費領養」或者「低價領養」,背後往往都搭配著養寵道具買賣合約,統稱「貓貸」。貓貸不止存在於寵物貓領域,其他活體寵物商家也有利用類似套路的案例。

有律師認為,所謂免費領養寵物背後的貓貸,其實是商家用「免費」「愛心」為噱頭的銷售策略,消費者需對此保持謹慎態度。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一些寵物商家「免費領養的目的是讓消費者簽下貓貸,而白紙黑字的貓貸合約往往受到法律保護,違約需付出代價,嚴重者甚至會影響違約人的徵信。要想避免,需要領養人在領養之前擦亮雙眼,看清合約中不利於自己的條款,提前溝通或者拒絕簽約。」

「應訴是我對這件事的態度」

2021年10月,範勤在成都某商場逛街時,一張印著一窩貓咪的海報映入眼簾,其中最抓人眼球的是四個大字:免費領養。

商家介紹,他們店裡都是品種貓,價格基本都在幾千元每隻,「但是現在有機會免費把它們領養回家。」正是這句話,勾起了範勤養貓的心思。即便他從未養過貓。

範勤選中了一隻英短品種的銀漸層貓,寵物店老闆表示,貓確實是免費領養,但必須從他們店買貓糧等寵物用品。具體方式是雙方簽一份還款協議:每月範勤的相關賬戶將自動被商家劃走398元,共計36個月。這筆錢只能在該寵物店購買貓糧、貓砂等寵物用品。老闆說,這是為了保證領養人不棄養,「再者,你總要去買貓糧,這筆錢不算浪費。」範勤被說服,於是簽字,領貓,拎籠回家。

有寵物行業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市場主流貓貸的月供大概在300元到700元不等,一般分為12期、24期和36期。商家之所以喊出「免費領養」的噱頭,其實是為了增加組合產品的吸引力,又能規避動物活體買賣當中的不利條款。

範勤是2024年初決定斷供貓貸的。他發現,自己每月398元買的貓糧貓砂等,在電商平台上的同款價格還不到200元。「價格整整高了50%。」

此時範勤已還了將近30個月的貓貸,總計超過1萬元。範勤說,按照50%的溢價率計算,他多付的養寵道具錢已經能買兩隻當初「免費領養」的寵物貓。

2024年初斷供後,寵物店多次向範勤催款。雙方最終沒談攏,對簿公堂。

去年10月,該案在成都開庭。開庭前,範勤諮詢過律師,被告知「如果當時不是被騙著簽的合約,勝訴的機率很小」。範勤承認,當初寵物店不僅說過還款信息等事項,還告知了「斷供會產生違約金」。

但這場「明知會輸的官司」範勤還是決定要進行下去。「本來以為是免費的東西,背後產生了比市場價高這麼多的成本,這裡面全是合法的‘套路’。應訴是我對這件事的態度。」

最終,法院判決範勤賠付寵物店2900元。這也是貓貸合約上此前寫明的違約金。

馬麗紅律師表示:如果店家事先告知了還款等重要事項,且合約為雙方自願簽署,那麼就是有效的,「即便里麵包含了不利於領養人的條款。」違約會被判支付違約金,嚴重者還會影響自己的徵信。

貓貸背後:病貓、返點、暴利

熟悉寵物行業的鄭大偉(化名)認為,免費領養搭配貓貸是一種有著極高利潤的銷售方式,「許多寵物店都特地改名成了‘領養館’」 。「免費領養」的方式不僅讓商家規避了活體交易中的部分責任,還能讓寵物道具的利潤率翻倍增長。

據多家媒體報導,多數貓貸背後,都是以「免費領養」吸引客戶,隨後在貓貸里寵物道具的價格和質量上做文章。

貓貸合約截圖。其中提及:領養人簽署合約帶走寵物,即視為認可寵物健康狀況。受訪者供圖貓貸合約截圖。其中提及:領養人簽署合約帶走寵物,即視為認可寵物健康狀況。受訪者供圖

頂端新聞此前報導,今年5月,鄭州的小馬發現貓貸每月指定購買的貓糧「品牌小眾、口碑不好、營養價值不高」。最終他將貓貸買來的貓糧全部閑置,又另外花錢買貓糧,其間貓貸仍然要還。

簽署貓貸的領養人蘇穎(化名)曾以一個月398元的價格,從寵物店買到了一袋1.5千克的貓糧、幾根貓條、兩袋貓砂和一個貓盆。

其中,店裡單價超過200元的貓糧,某電商平台同款只要78元。為此蘇穎與寵物店「對峙」,最終協商解約成功。她把「免費領養」了一個月的寵物貓還給了商家。蘇穎說,還是有點傷心的,貓咪跟我很親,但只能忍痛割愛,這對我來說又是一次心理上的傷害。

貓貸合約中往往會約定月供信息、違約責任和商品購買渠道,但不會標明商品具體價格。鄭大偉說,這就是為了高價賣銷售道具。一家寵物店店員承認,「免費領養」貓咪背後,其實是掙「貓糧的錢」。有的寵物道具廠商還跟寵物店合作,視銷售情況返點。據介紹,商家在貓貸類的銷售合約中,整體利潤率基本在50%左右。

除了高價寵物道具,被領養寵物的健康問題也是貓貸背後的爭議點。有業內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由於部分繁殖基地和寵物店的防疫措施做得不到位,所以在領養寵物當中,病貓病狗的問題一直無法解決。

2024年12月,北京的孫淼(化名)在寵物店「免費領養」了一隻寵物貓,貓貸每月700元,共24個月,總金額接近17000元。

當時在店裡,孫淼發現寵物貓「鬍鬚是斷的,耳朵分泌物較多」。店員則出示了寵物貓的疫苗接種證明,並承諾領養的寵物貓帶有1個月的「重疾險」。孫淼回憶,「寵物店說如果1個月內貓咪發生貓瘟、貓傳腹包賠。」雙方很快簽訂了貓貸合約。

孫淼當天帶寵物貓去寵物醫院檢查,結果貓被確診皰疹,此外還有其他基礎疾病「沒好利索」。

第二天,孫淼帶著寵物醫院報告與寵物店協商解約。寵物店表示,此前承諾的「重疾險」只包含貓瘟和貓傳腹兩種病症,皰疹不在保險範圍內。但孫淼認為,商家提供的寵物貓本身就是「病貓」,需負責任。最終,雙方協商 「孫淼以2000元價格買斷後續貓貸和寵物貓」告終。

據《長江日報》報導,武漢的黃女士於2023年10月在某寵物店參與了免費領養活動,並簽下了一份月供450元、總計5400元的貓貸合約。4個月後,她領養的寵物貓死亡,但每月的扣款仍在進行。她嘗試解約,卻被寵物店拒絕。

也有商家不惜用傷害動物的方式賺取更多收益。據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報導,有商家公開了賺錢「秘笈」:如果有三款貓糧:一款5元成本,貓吃了會慢性死亡;一款10元成本,貓吃了沒有任何作用;一款15元成本,貓吃了能健康生長,一定要選擇成本低、貓吃了會慢性死亡的貓糧。因為「貓吃死了,主人才不會找你繼續要接下來的用品,而你每個月還要從他的卡里劃錢。他沒辦法了,還得找你再來領養一隻。

「領養」還是「買賣」?

2024年12月,新京報記者來到北京市朝陽區某寵物店內暗訪免費領養事宜,店中免費領養的寵物多數為寵物貓。店員會主動打開籠子,讓進店的顧客主動抱一下寵物貓,並強調「你一來它就活潑起來了,平時都趴在那不動,你們倆有緣分」。

這套話術曾被許多領養者在網上爆料:「幾乎是全國寵物館、領養館的標準話術,目的就是讓你心動,從而讓你同意簽署貓貸合約。」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店裡有布偶、暹羅、藍金漸層等熱門品種貓,也有孟加拉豹貓等名貴品種貓,售價在8000到12000元不等,「免費領養」後的貓貸價格也寫在售價旁邊,每月500元到千元不等。選中想領養的貓後,寵物店會介紹還款計劃、解約條款等信息,雙方在手機上籤署貓貸合約,該寵物店一般會要求用戶預存幾個月的貓貸,隨後便可把貓帶走。

在對方出示的合約中,記者發現寫有「領養人應當場確認寵物健康狀況,簽署領養合約即視為認可寵物健康狀況」的條款。合約中還有針對寵物的「重疾保險」條款,健康保障期限一個月,但只保貓瘟、貓傳腹兩種疾病。

某寵物領養館內的寵物貓展示櫃。新京報記者 隋坤 攝某寵物領養館內的寵物貓展示櫃。新京報記者 隋坤 攝

據悉,目前寵物館在推行寵物領養業務時,針對寵物健康狀況的措施和標準並不統一,寵物健康保障時間在2天到1個月不等,疾病範圍也各有不同。一旦寵物生病或死亡的時間超出合約約定期,或者疾病類別不在貓貸合約保障範圍內,那麼領養者很難讓寵物店為寵物的健康狀況負責。

有網民將貓貸合約稱為「寵物業的陽謀」:寵物店、貓貸合約都沒有迴避還款事項。還款期數、額度、違約責任、健康保障範圍……商家一般都會在簽署合約前向領養人說明。

上海市浩信律師事務所張睿哲律師認為,既無關鍵事實隱瞞,又遵循雙方自願,可以確認的是,多數貓貸合約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領養人是有義務履行的。「在明知該種商業模式,且合約中也明確約定了購買金額的情況下,消費者如果簽署合約之後反悔,想以欺詐等理由撤銷合約,是很難的。」 張睿哲表示,這也是有人在領養寵物死亡後還要繼續還貓貸的原因。

對消費者反映的「商品價格過高」問題,張睿哲表示應該申請有關部門介入。如果有關部門認定貓貸中購買的商品價格過高,那麼將會對涉事寵物店做出處理。「需要強調的是,定價是否超出合理範圍不是顧客定性,也不是商家定性,而是有關部門來定性的。」

關於被領養寵物的健康問題責任劃分,馬麗紅律師說,要確認所謂的「免費領養」到底是領養還是交易。

馬麗紅解釋,「領養」如果是無償的,商家不承擔商品的瑕疵擔保義務,領養者在領養環節也不具備消費者身份。但如果是「買賣」,商家就應該承擔所售寵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消費者也擁有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利。

馬麗紅認為,如果「領養」需要支付對價,就是「買賣」。商家將寵物的對價設計成了其他費用,但並不會改變該類合約為買賣合約的實質。

既然是買賣,那麼商家就要對領養寵物的健康狀況負責,但負責的具體範圍、程度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張睿哲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領養人很難舉證證明寵物出售時已患病。正常買賣的寵物也會遇到健康問題,尤其是帶回家飼養一段時間的寵物,若發病,更難證明是否與寵物店有關。

那麼面對貓貸合約,普通人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張睿哲建議,消費者前期應留足能證明商家有問題的證據,比如簽合約前問清商品的具體價格,如不接受提前與商家進行協商;要仔細詢問寵物健康問題,得到商家保證的同時留下錄音證據。

「只有懂得提前保存證據,消費者才能在關鍵時候維護自己的權益。」

新京報記者 隋坤 實習生 劉香君

編輯 胡傑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