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產假至一年配套支持措施也需跟上

【#延長產假至一年配套支持措施也需跟上#】#媒體談鼓勵延長產假至一年# 「鼓勵支持城區用人單位將在宜合法生育婦女產假延長至一年,配偶護理假延長至30天。」1月5日,宜昌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新政策,支持產假延長至一年。

產假和護理假,作為一種時間支持,一直是鼓勵生育政策「工具箱」里的重要內容,是激發生育意願不可或缺的一環。將現行產假和護理假政策落實到位,並儘可能延長,是社會的普遍期待。宜昌提出「一年產假」,與公眾預期達成了一種契合和共振,值得肯定。

實際上,延長包括產假在內的生育假期,是近年來我國生育政策中的一個顯性趨勢。《勞動法》劃定的底線是,產假「不少於90天」,具體到各省市則設置了更長的假期。去年10月國辦發佈《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明確要求各地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產假、生育獎勵假、陪產假、育兒假等生育假期落實到位。

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產假為158天及以上,且均設立了15天左右的配偶陪產假、5天至20天不等的父母育兒假。「三孩」政策實施後,部分省份進一步放寬產假政策,如湖南提出,「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嬰兒1週歲」;吉林也提出,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

在這種大背景下,宜昌的新政也就不難理解。數據顯示,2023年宜昌人口自然增長率僅為-2.8‰,常住人口城鎮化率65.3%。要達到中央提出的2029年全國70%的平均水平,今後五年還需要提高5個百分點、新增20萬人。人口結構與城鎮化率兩方面因素疊加,讓宜昌「添人」的任務不可謂不重,需要想方設法挖掘生育潛能。

也要看到的是,宜昌此次產假延長是「鼓勵」而非「要求」,這賦予了用人單位「量力而為」的操作空間,體現了政策的包容性、實操性。在這種前提下,如何讓有條件的企業有意願先響應號召動起來,讓暫無條件的企業逐步具備條件從而落實新政呢?

建立成本共擔機制是關鍵。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2022年公佈的數據顯示,因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延長產假政策,企業在其女職工生育一至三個孩子時,平均需承擔3.2萬至9.59萬元生育成本。而我國企業中,90%以上都是中小企業,對員工因休產假帶來的成本更為敏感。

《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要統籌多渠道資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擔機制。這方面部分地方也正在破題,如廣東提出「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湖北「鼓勵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承擔的企業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要真正以延長生育假期為槓桿,撬動社會生育意願,需要在完善成本共擔機制上有更多切實具體的動作。比如對生育保險政策調整,進一步為企業減負,在稅收等方面給予適度傾斜扶持,讓企業更有動力聘用育齡女性。建立更多的生育成本分攤機制,強化公共服務和保障,生育支持政策才能更好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