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受賄案一審開庭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受賄案一審開庭#】據央視新聞消息,2025年1月9日,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受賄案。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鵬新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青海省副省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22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鵬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鵬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鵬新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