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項擴展到6項,自願減排方法學走出應對氣候「下一站」

1月3日,生態環境部聯合有關部門正式發佈低濃度華斯和風排華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溫室氣體自願減排(CCER)項目方法學。這成為繼首批造林碳彙、並網光熱發電、並網海上風力發電、紅樹林營造等4項CCER項目方法學之後的第二批發佈。

此前的4項方法學,標誌著CCER重啟後關鍵的第一步,明確了首批自願減排項目類型,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明確的操作基礎。然而,隨著CCER市場的不斷髮展和國家對碳減排要求的提高,僅憑這4項方法學難以全面覆蓋各領域的減排需求,也難以滿足市場主體多樣化的參與需求。因此,生態環境部秉持「成熟一個,發佈一個」的原則將CCER方法學從4項擴展到6項。

納入溫室效應最強的甲烷氣體

新增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 甲烷體積濃度低於8%的煤礦低濃度華斯和風排華斯利用(CCER—10—001—V01)》既把溫室效應最強的甲烷氣體納入了CCER項目方法學,為其利用的綠色價值的實現提供了機會,又限制了甲烷氣體的範圍,把日常在生產環節被強製要求控制的部分排除在外,確保了項目嚴格的額外性。

煤礦華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氣體,而甲烷是一種無色、無味、易燃易爆的氣體。當空氣中的華斯濃度達到5%—15%時,在一定的溫度、壓力條件下就能發生爆炸。為此,華斯礦井必須嚴格控制空氣中的華斯。但低濃度華斯因為利用的技術難度高、經濟欠佳,還存在直排的情況。事實上,華斯的溫室氣體效應是二氧化碳的21倍。聯合國研究報告表明,甲烷對今天氣候變暖的貢獻率高達三分之一。

甲烷分子式 圖/IC甲烷分子式 圖/IC

2020年初,在北京舉辦的一個論壇上,美國工程院院士David T·Allen 指出:「大氣中每千克甲烷的氣候暖化效應是每千克二氧化碳暖化效應的120倍。雖然隨著排放時間的增長,它會在大氣中發生反應產生二氧化碳,但即使在排放20年後,每千克甲烷的暖化效應仍是二氧化碳的84倍,100年後仍是二氧化碳的28倍。因此,它在短期之內是非常強勢的溫室氣體,需要我們給予極大的關注。」

2023年11月15日,在經過兩輪磋商之後,生態環境部公佈了中美兩國《關於加強合作應對氣候危機的陽光之鄉聲明》。該聲明把甲烷列為兩國氣候合作的重點領域之一,指出:「兩國將立即啟動技術性工作組合作,開展政策對話、技術解決方案交流和能力建設,在各自國家甲烷行動計劃基礎上製定各自納入其2035年國家自主貢獻的甲烷減排行動/目標,並支持兩國各自甲烷減/控排取得進展。」

2024年12月12日,生態環境部氣候司相關負責人就2024年12月1日新修訂的《煤層氣(煤礦華斯)排放標準》答記者問時表示,新修訂的標準提高了煤層氣(煤礦華斯)的排放控制要求。本次修訂中下調了煤礦華斯的排放限值,並引入抽采純量作為判定指標。修訂要求甲烷體積濃度高於8%且抽采純量高於10立方米每分鐘的煤礦華斯禁止排放。

這成為本次方法學公佈的基礎政策環境。也正是為了鼓勵對低濃度華斯的利用,才將這類華斯引入CCER。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院長周福寶先前表示,「我國煤礦華斯資源分佈廣、儲量大,埋深小於2000米的煤礦華斯總量高達36.81萬億立方米。煤礦華斯的抽采與利用,是煤礦節能減排的關鍵環節。」

甲烷分子式 圖/IC甲烷分子式 圖/IC

CCER在交通領域進一步擴展

新增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 公路隧道照明系統節能(CCER—07—001—V01)》是CCER在交通領域的進一步擴展。

隧道照明系統是營造車輛安全運行環境、保障公路隧道安全運營的關鍵系統,也是公路基礎設施耗能的主要環節。根據公開數據測算,我國公路隧道年均電能消耗約為106.7億度,其中照明系統電能消耗佔比高達60%—80%。

為了推動隧道照明系統利用高光效照明燈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如有)提高能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採用高光效隧道照明燈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統符合政策導向且減排效果明顯。依據調研結果估算,本方法學發佈後,項目年減排量約為30萬噸二氧化碳,至2030年減排量可增加至100萬噸二氧化碳。

目前,在已公佈的方法學中,公路隧道照明系統節能屬於小眾類型,其方法學適用條件之一:採用初始光效不小於150lm/W且不小於《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燈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7478)中隧道照明用LED燈具1級能效等級光效規定值和《公路LED照明燈具第2部分:公路隧道LED照明燈具》(JT/T939.2)中I級初始光效等級規定值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燈具。

據悉,目前在升級改造或新建的公路隧道照明系統項目中,採用初始光效150lm/W以上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燈具的隧道數量佔比不超過10%,且成本比普遍使用的初始光效120lm/W的照明燈具高20%以上。如果採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則需要加裝一定數量的照明控制櫃和前端感知單元,與不採用智能控制系統的隧道相比,成本增加10%—30%,明顯高於當前主流技術。因此,符合本方法學要求項目的額外性同樣免予論證。

圖/IC圖/IC

CCER方法學走出應對氣候「下一站」

擴展後的6項方法學涵蓋了能源、林業、交通等多個領域,使得CCER市場的項目類型更加豐富多樣。這不僅為不同領域的市場主體提供了更多的參與機會,也有助於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低碳項目,促進綠色低碳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CCER方法學的擴展,為應對氣候變化提供了更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無論是通過造林碳彙、紅樹林營造等生態碳彙項目,還是通過並網光熱發電、並網海上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或是通過煤礦低濃度華斯和風排華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系統節能等節能降碳項目,都能夠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緩解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

CCER項目通過為減排項目提供額外的經濟收益,增強了項目的經濟性,使得一些投資成本高或技術難度大、推廣程度低的新型減排項目更具吸引力。例如,煤礦低濃度華斯和風排華斯利用項目,若按100元/噸的價格算,當前已建項目可產生的年減排量約為45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將為項目業主帶來約4.5億元的減排收入。這將刺激更多企業和投資者參與到減排項目中來,加速減排技術的推廣應用。

未來,隨著我國碳減排工作的不斷深入,CCER方法學有望進一步擴展和豐富。一方面,可能會有更多領域的減排項目納入到CCER方法學中,如建築節能、工業節能等;另一方面,現有的方法學也將不斷完善和優化,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的發展需求。同時,隨著我國碳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市場主體需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和技術水平,抓住更多行業機會。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陶野 白華兵

編輯 陳莉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