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創中國:因未能償還本金3000萬美元及利息被提出清盤呈請,正積極溝通,尋求更全面的境外債重組方案
1月10日晚間,融創中國(01918.HK)發佈清盤呈請公告。
根據公告內容,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國信達(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呈請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盤呈請,內容有關Shining Delight Investment Limited (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借款人及公司作為擔保人未向呈請人作為貸款人償還貸款,涉及本金總額3000萬美元及應計利息。
香港高等法院已將呈請的首次聆訊日期定為2025年3月19日上午9時30分。
融創中國稱,呈請可能導致集團其他債權人要求加速償還所欠相關債務或採取強製措施。公司預計將無法在到期時或在相關寬限期內履行其他境外付款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發行的美元證券項下的義務。
融創中國強調,呈請的提出不代表呈請人能成功對公司進行清盤。截至目前,香港高等法院並無頒布清盤令以將公司清盤。公司不認為呈請會對公司於此階段的營運造成實質性影響。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 章) (公司清盤條例)第182條,倘若公司最終因呈請而清盤,則於清盤起始日[提出呈請之日(2025年1月10日)]後對公司直接擁有的財產(不包括公司附屬公司的財產)作出的任何處置、任何公司股份轉讓或任何公司股東地位的變更將屬無效,除非獲得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認可令。倘若呈請隨後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則於起始日或之後作出的任何財產處置、轉讓或變更均不受影響。
融創中國表示,公司將極力反對呈請。然而,鑒於公司清盤條例第182條的影響,公司董事會謹此提醒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倘若公司最終清盤,在未獲得香港高等法院認可令的情況下,於起始日或之後作出的公司股份轉讓將屬無效。根據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於2016年12月28日發出的有關提出清盤呈請後轉讓上市發行人股份的通告,鑒於股份轉讓過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現不確定性,就通過香港結算進行股份轉讓的參與者而言,香港結算可隨時行使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所賦予的權力,對公司股份臨時暫停其任何服務,而不作另行通知,當中可能包括暫停提供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結算系統的服務。對於已存入香港結算但尚未重新登記至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公司股票,香港結算也將退回該等股票予相關參與者,並將保留從有關參與者的中央結算系統賬戶中記減相關證券以抵銷任何已記存證券的權利。一般而言,該等措施將於呈請已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或公司已從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認可令之日起不再適用。
公司目前無意就公司股份轉讓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令。公司將在稍後階段結合其境外債務綜合解決方案的進度,考慮是否有必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令。
融創中國表示,公司正在與呈請人積極溝通,務求在對其他債權人公平的原則下,與呈請人協商達成有效的解決方案(包括努力促使呈請盡快被撤回或駁回)。董事會認為呈請並不代表其他持有者的利益,並可能損害公司和其他持有者的價值。因此,公司將尋求法律措施以堅決反對呈請,並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權利。
此外,由於此次呈請給公司造成的影響,同時考慮當前市場情況遠不及此前境外債務重組方案製定時的預期,公司不排除將進一步結合現實情況,尋求更加全面的境外債務綜合解決方案。公司致力於公平對待所有債權人,將尊重債權人現有法律地位及債權人之間的法律償付順序。
公司希望債權人保持耐性及對於公司一直以來的支持,給予公司適當時間以評估當前情況並與其顧問合作為所有持有者製定最務實和最佳的債務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