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祭祀引發大火燒燬林地30餘公頃 被判一緩二並要求恢復植被
【#男子祭祀引發大火燒燬林地30餘公頃# 被判一緩二並要求恢復植被】1月13日,最高法發佈人民法院守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典型案例。其中一條案例提到,2021年謝某軍在祭祀焚燒紙錢時引發大火,導致天然灌木林地、天然草地等39.2156公頃被燒燬。法院判決其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的同時,要求謝某軍恢復相應面積的植被。
最高法發佈的案例顯示,2021年2月,謝某軍在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大河口保護站轄區上墳祭祀焚燒紙錢時,將地面雜草及灌木引燃,導致林地被燒燬。起火後謝某軍主動撥打消防救援電話並與施救人員共同滅火,直至火勢被完全控制。經鑒定,過火面積39.2156公頃,其中天然灌木林地31.4227公頃、天然草地7.4418公頃,其餘為林區便道、河道等。甘肅省祁連山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追究謝某軍刑事責任,並判令謝某軍對被破壞的林草資源予以異地植被恢復,否則承擔相應植被恢復費用。
在最高檢此前對該案例介紹中提到,謝某軍屬脫貧攻堅建檔立卡戶,是家中唯一收入來源,檢察院綜合考慮公共利益受損及涉案人員承受能力等之後,設立了生態公益修復基地,將生態修復作業時間定為三年。起訴前,謝某軍在專業機構幫助下在該基地補植青海雲杉9420株。
甘肅省祁連山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軍的過失行為,造成國家林業資源損失,構成失火罪。案發後,謝某軍主動投案並積極參與火災救援工作,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其積極按照作業設計在指定區域先行補植青海雲杉,悔罪態度良好。遂判決謝某軍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判令謝某軍按照專業機構編製的作業設計,於2024年6月前在指定區域對被破壞的林草資源分三期予以異地植被恢復造林32.05公頃,如未按期完成則按照評估數額承擔相應植被恢復費用。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解讀中提到,本案系一起因在自然保護區內祭祀引發林地失火的典型案例。案涉過火區域在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該保護區地處青藏、蒙新、黃土三大高原交彙地帶的祁連山北麓,屬森林生態系統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以青海雲杉、祁連圓柏、蓑羽鶴等生物為保護對象,是我國西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黃河流域重要水源產流地,也是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因過失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彰顯依法懲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鮮明態度。同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堅持生態修復優先,綜合考量被告人積極按照作業設計在指定區域先行補植修復等情節,依法適用緩刑並判令其承擔異地植被恢復責任,引導行為人從「森林資源破壞者」轉變為「森林生態修復者」,對於促進受損生態環境有效修復,推動公眾提升保護生態環境意識,積極踐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具有示範意義。(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