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如何防火防盜防篡改?詳解電動單車強製性新國標

1月13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獲悉,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組織修訂的強製性國家標準《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範》),已於2024年12月31日正式發佈,將於2025年9月1日實施,舊版標準(GB 17761—2018)將被替代。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將降低火災風險,減少交通事故隱患;適當放寬鉛蓄電池車型整車重量限值,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續航里程需求;增加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推動企業改進生產工藝裝備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增加北鬥定位、實時通信功能等,極大提高車輛安全性。

同時,新標準額外給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3個月的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後,所有在售電動單車產品均必須符合新標準規定。不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製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借助以舊換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換代。

《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

車速不變:保證車輛正常的短距離爬坡能力

「十次事故九次快」,車速過快是引發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新標準提到,「使用電驅動功能行駛時,最高車速不應超過最高設計車速,且最高設計車速不應超過25km/h;如果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應提供動力輸出。」

對於車速問題,工信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第五十八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電動單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為減少交通傷亡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車輛的最高設計車速不宜過高。

「因此新標準維持2018版標準中有關最高設計車速的規定,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強製性國家標準,優化產品設計,強化速度等防篡改設計。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電動單車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標準和法規要求,確保電動單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覺抵製通過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車速的行為,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該負責人介紹。

新標準完善蓄電池、控製器、限速器等的防篡改要求和方法,明確電動單車控製器、蓄電池、充電器應具有互認協同功能,從技術上增加車輛最高速度、電動機功率、蓄電池類型及輸出電壓等關鍵參數的篡改難度,減少因非法改裝導致的安全事故。

「新標準強化對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空載反電動勢等關鍵參數的要求和測試方法,從技術上確保即使提高輸入功率,車輛也無法超速行駛,防範通過在控製器中預留‘後門’提高車輛行駛速度;同時增加電動機低速運行轉矩限值,保證車輛正常的短距離爬坡能力,便利消費者使用。」該負責人表示。

防火阻燃:壓縮非必要塑料件的使用

我國是電動單車生產、銷售大國,社會保有量超3.5億輛,2023年規模以上企業累計生產電動單車4228萬輛。但在多年發展中,電動單車火災事故頻發,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據國家消防救援局通報,電動單車引發的火災2021年有1.8萬起,2023年就迅速增加到2.5萬起,年均增長約20%;電動單車火災在全年較大火災中的佔比,從2021年的5.9%上升到2023年的12.7%。

新標準完善電動單車所用非金屬材料的防火阻燃試驗要求和方法,提高整車及鞍座、導線絕緣層等部件防火阻燃性能要求,並新增塑料件佔比指標,引導企業壓縮非必要塑料件的使用,確實需要使用時也應選擇不易燃的材料,從而起到降低火災發生風險、延緩火災蔓延速度、減少火災荷載和有毒氣體釋放量的效果。

「本標準修訂過程中,修訂專家組始終以防範化解火災風險為重點,通過對近年來電動單車引發火災事故的原因開展細緻的調查分析,針對當前電動單車產品存在的非金屬材料防火阻燃性能不足、易燃塑料件使用過多、發生火災事故後不便於溯源調查等問題,在新標準中完善了材料防火阻燃要求、塑料件佔比、整車唯一性編碼和耐高溫永久性標識等條款,有助於電動單車火災事故的防範和事故發生後的全鏈條溯源調查工作。」該負責人提道。

續航更久:放寬鉛蓄電池車型重量至63kg

鉛蓄電池因其性價比高、穩定性好的優勢,深受電動單車消費者青睞;但鉛蓄電池也具有能量密度低、體積大重量重等缺點,導致符合現行標準55kg重量限值的鉛蓄電池車輛不能很好地滿足消費者對於續行里程的需求。

本次標準修訂期間,通過對近13萬名網民的問卷調查發現,傾向於選擇鉛蓄電池的消費者數量是鋰電池的2倍。超過一半的被調查者希望電動單車充滿電後續航里程能夠達到70公里以上。按照現行標準中55kg的整車重量限值計算,使用鉛蓄電池的車輛續航里程只能達到40公里左右,與消費者實際需求存在差距。

新標準將使用鉛酸蓄電池的電動單車整車質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通過放寬鉛蓄電池車型重量限值,為消費者提供性價比更高、續航里程更長、使用體驗更好的產品;不再強製安裝腳踏騎行裝置,提升產品的實用性,節約生產成本,也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車型選擇空間。」該負責人表示。

2018版標準中規定,電動單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絕大多數消費者不僅不使用該功能,反而主動將腳踏板拆除。從問卷調查結果來看,基本不用腳踏騎行功能的消費者佔比高達79%,絕大多數被調查對象建議不在標準中對腳踏騎行功能作強製要求。

「為此,新標準中僅要求可以使用電助力模式的車輛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對電驅動車輛不作強製要求,從而有助於生產企業根據車型自主決定是否設計和安裝腳踏騎行裝置,不僅節約了生產成本,而且給消費者提供更多的車型選擇,提升了產品的實用性。」該負責人介紹。

防盜防改:落實「一車一池一充一碼」

新標準完善了電池組、控製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類防篡改檢查方法示例;增加互認協同功能,落實「一車一池一充一碼」,從技術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裝門檻,有利於逐步減少乃至杜絕改裝行為。

新標準通過增加北鬥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方便消費者實時瞭解電動單車關鍵安全信息,一旦發生車輛被盜、溫度過高或蓄電池電壓過高等異常情況,可借助通信模塊第一時間提醒消費者及時處置,從而增強車輛的主動安全性能。此外,還通過在銘牌、產品合格證上明確標註建議使用年限,提醒消費者及時淘汰超期服役產品。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增加北鬥定位、通信及動態安全監測功能,其中用於城市物流、商業租賃等經營性活動的電動單車,應具有北鬥模塊,對於其他類型的電動單車,應設計有北鬥模塊,銷售時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方便消費者實時瞭解電動單車所在位置。

「為進一步優化我國電動單車產業結構,提升行業集中度和產品質量水平,新標準增加了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的內容,對整車及關鍵部件的生產能力、檢測能力提出要求,推動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和裝備,提升自動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生產過程質量監控手段,從而引導企業通過規模化的生產組織和先進技術裝備的應用,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合格率,逐步淘汰不具備質量控制能力的作坊式企業,提升行業集中度。此外,還增加了對車輛北鬥定位和動態安全監測功能的要求,從而提高產品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風險防範能力,推動電動單車行業向更加智能、更加安全的方向發展。」該負責人表示。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陳維城

編輯 林子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