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萬安縣億元高標準農田串通投標案一審宣判,12人獲刑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1月8日,江西省萬安縣人民法院對「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串通投標案作出一審判決,十二名被告人依法受到懲處。

庭審現場。圖源:萬安法院庭審現場。圖源:萬安法院

萬安縣2022年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於2022年9月2日發佈招標公告,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分20個標段總投資約12000萬元,採取合理低價法評標。

招標公告發佈前,被告人劉某華就計劃在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中組織串通投標以獲利。為提高中標概率,劉某華在公告發佈前、後與被告人任某凡、孔某殊、黃某飛、胡某峰等人聯繫,去南昌、九江尋找有資質的公司,以聯投或「開牌子」方式為劉某華所控制。最終,被告人劉某華與任某凡等人在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招標中,共組織籌集665家公司中標17個標段並轉賣獲利。

萬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十二名被告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串通投標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其各自所具有的自首、坦白、立功、自願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和悔罪表現,分別判處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並處5萬至50萬的附加刑,並對被告人已退出的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700餘萬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法官表示,串通投標犯罪嚴重損害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利益,對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造成極大損害,妨礙公平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建設高標準農田關乎鄉村振興和農業發展,有利於保障農業經濟發展對糧食的需求,提高農作物產量和質量,是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串通投標可能導致中標方不具備實際的施工能力,影響項目的質量從而影響糧食的產收。廣大企業和市場主體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堅守企業誠信理念,共同推動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編輯 甘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