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申請退機票收到近七千元代金券,攜程稱系航司政策規定
1月14日,消費者吳先生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稱,2024年11月,他通過攜程購買了12月21日從香港出發、大阪中轉劄幌的往返國際機票,總價為8279元人民幣,由日本樂桃航空公司承運。臨近出發前,他的簽證出了問題,導致劄幌之行不得不取消。12月17日,他向攜程協商退款,沒想到只收到68元現金和航司價值約6824元的代金券。
同日,攜程工作人員表示,退款僅支持航空公司代金券是航司製定的退票規則,平台無法左右,已在購買頁面和退款頁面清楚標識。在收到吳先生的反饋後,平台也多次與航司協商,但航司以政策規定為由拒絕退還。
吳先生表示,他已委託律師調解該起糾紛。
退票時收到68元現金和近7000元航司代金券
據吳先生介紹,他訂機票酒店一般都是通過攜程。2024年11月28日,他經過查詢、比價,預訂了香港往返大阪、大阪往返劄幌的國際機票:12月21日香港出發,經大阪中轉劄幌,12月27日由劄幌出發,中轉大阪返回香港。「四段承運航司是日本樂桃航空,全部算完一共是8279元人民幣。」
吳先生稱,臨近出發前的2024年12月17日,他突然被告知簽證出了問題,這也就意味著他的劄幌之旅「泡湯」。吳先生說,當日他與攜程客服溝通退款事宜時,客服人員並未提到退代金券的事宜。
吳先生發給澎湃新聞的截圖顯示,12月17日下午1時,吳先生提交退票申請,16分鐘後,客服向航空公司確認退票費用;1時30分,系統提示攜程受理完成,已提交航司申請退票,待用戶操作確認退票,航司方可進行退款審核;用戶確認後,系統提示航司正在操作退款中;12月30日,系統提示攜程正在發起退款申請,攜程退款至原支付渠道。
「一共退還7040元,我以為扣了1239元的手續費,剩下的錢就是直接打到卡里。」吳先生說,讓他沒想到的是,他最終收到的只有打到卡里的68元錢和兩張日本樂桃航空公司的代金券(一張面值18530日元、另一張面值6334港元,共折合人民幣面值約6824元人民幣)。此外,兩張代金券的使用日期為2024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4日。也就是說,吳先生收到代金券時,僅剩下半年的有效期。
攜程:頁面均清楚標識退款細則,系航司政策規定
1月14日,攜程工作人員表示,攜程作為平台,已在購票頁面使用橙色字體提示消費者注意「部分行程不得退票、全程不得改期」「退款可能僅支持航空公司代金券」等事項;在《退票收費規則》中,也明確「航空公司要求,如有退款支持退代金券」「部分情況下,航班變動後可能產生手續費」等注意事項。
前述工作人員表示,在吳先生退票一事中,退款僅支持航空公司代金券是日本樂桃航空公司製定的退票規則,平台無法左右,已在購買頁面和退款頁面清楚標識。在收到吳先生的反饋後,平台也多次與樂桃航空公司協商,但航司以政策規定為由拒絕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