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代表畢菲:建議完善物業格式合約範本,提升服務水平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在今年的北京兩會上,市人大代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畢菲提出了完善物業格式合約範本,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的建議。

社區是城市的「細胞」,也是社會治理的最小單元。物業管理兼具管理、服務雙重屬性,是落實「城市三分建七分管」的重要領域,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緊密相連。畢菲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介紹,近年來,物業管理領域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行業管理部門監管手段日益豐富,物業企業服務規範化程度不斷提高,但物業領域糾紛仍然持續高位。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為例,新收物業糾紛案件數量依然居高不下,相關案件涉老舊小區多,群體性強,個別糾紛情緒對立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區的和諧穩定和居民安居樂業。
為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結合對糾紛焦點的分析,畢菲提出了完善物業格式合約範本的建議。
畢菲建議,首先,要擴大合約範本適用率。目前北京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就前期物業服務等製定了兩份示範合約範本。但是部分小區的物業合約並未採用該合約範本,而是自行擬定,不夠規範。建議擴大標準合約範本的適用率,或者強製要求適用標準合約範本。
畢菲說,合約中要明確前手物業公司遺留相關物業服務問題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實踐中,物業公司交接後,前手物業公司遺留的問題(出現違約、侵權等),都是後手物業公司在履約後期才能發現的。為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建議合約範本中明確:後手物業公司在發現問題或者接到業主反饋後,有義務先行處理(修繕等);並在取得授權後,有權利代替業主(或業委會)向前手物業公司行使訴訟權利。同時增加未按約定或相關規定進行妥善交接的,前手物業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等內容。
其次,要明確並公示商業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合約範本個別條款規定寬泛,使業主與物業公司對服務範圍、服務水平存在分歧,導致物業費收取出現一定困難,雙方發生爭議。建議明確除物業服務費外另行收費的物業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個性化需求的同時,在最大程度上減少雙方爭議。
編輯 甘浩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