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期間機票「大插水」:女子提前買票,差價四千元投訴無果

「在購買機票的一個月內出現了大幅度的降價,我要求平台對我進行差價補償,卻被拒絕了!」

今年1月初,在廣州工作的李女士提前購買了春節回鄉的機票。然而,李女士注意到,最近機票的價格出現了降價,這讓她感到非常困惑,並向平台提出差價補償,卻遭到拒絕。

事實上,近期不少網民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類似經歷。對於春運期間的機票價格「大插水」的現象,部分網民認為,春運期間機票降價對計劃回家過年的乘客來說是個好消息,但對於那些已經提前購買了機票的人來說,這種降價似乎顯得不公平。

春運期間,機票為何會出現「大插水」?這到底是誰的問題?平台方該不該全額退還差價?帶著諸多問題,1月21日,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消費者和行業專家。

提前買票遭遇價格插水

差價達4000元投訴無果

1月21日,劉女士在社交媒體上曬出了機票降價的經歷。她表示,本以為越早買機票價格越便宜,便提前了一個月購買了哈爾濱至海口、北京至海口的機票。「現在價格幾乎直接對半砍,花2500元訂的航班現在只要1600元。」劉女士算了一筆賬,全家5人的機票,多花了4000多元。

「我打電話給航司、售票平台要求退差額,但無果。」劉女士說,最終她決定按照流程走退票手續,支付了800餘元的退票手續費,但即便是算上手續費,重新購票所需的價格仍然比此前的費用低。劉女士認為:「在合理範圍內漲價或降價大家都能接受,但是現在降價幅度太大,實在不合理。」

劉女士提供的截圖劉女士提供的截圖

機票買貴了怎麼辦呢?網民也在相互支招分享自己的「維權」之路。網民阿庫分享,她發現機票「插水」前後的差價高達968元,於是打電話給購票平台投訴,最終客服承諾退還372元,並補償了50元的機票優惠券。不過她表示,「並不接受這個方案,準備繼續投訴。」

不少航線機票價格降幅較大

有平台推出「買貴賠」套餐

記者查詢多個旅行App發現,在機票價格方面,不少熱門航線的機票價格降幅較大。

以成都出發的機票為例,春運期間,到上海、寧波、珠海、昆明等熱門城市的最低價格從160元至300元不等。成都到上海180元、打0.8折,成都到天津195元、打0.7折……成都飛往杭州、合肥、拉薩等多個城市只需不到200元。除國內航班機票外,記者注意到,春運期間,成都到曼穀、首爾、吉隆坡等國際城市的機票不到600元。

低價機票信息低價機票信息
國際航班信息國際航班信息

對於春運期間出現的低價機票,有網民直呼,「價格便宜,買買買!」也有部分網民表示,「低價機票看著便宜,但180元的機票加上機建燃油也要300多元,而且大部分的出發時間都在淩晨階段,加上打車或住宿費用,實際的花銷並不低。」

記者還注意到,在部分票務平台,機票搜索頁面會有「機票價格非固定,會實時變動」的提醒。在購票選擇時,還有「買貴賠」套餐可選擇。該套餐指乘客在購買含「買貴賠」服務的機票後且在支付成功後30分鐘內上傳其他平台同日期、同航班、同乘機人、同艙等帶有支付明細的訂單填寫頁截圖,即會進入審核,審核通過後最高賠償100元。

行業人士:「插水」應屬個例

熱門地點航班票價可能還會漲

基於上述現象,不少網民提出了「春運期間機票為何大幅降價」等問題。對此,記者梳理髮現,日前,在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人表示,2025年春運民航市場將呈現出諸多新特點:探親流、務工流、學生流、旅遊流重合,加之今年春節假期政策調整、亞冬會等重大賽事舉辦等多重利好因素影響,春運期間民航旅客運輸量預計將超過9000萬人次。

相關民航從業人士告訴記者,機票出現「大插水」的情況應該屬於個例,大多熱門地點的航班票價基本不會變動,甚至可能還會上漲,部分地點機票價格變化受很多因素影響,比如航司之間的競爭、運力提升、供求關係變化、高鐵分流等,每家航司都有自己的定價策略,不盡相同。

對於春運期間,消費者是否應該提前購買機票,該從業人士表示,春節期間機票價格的浮動受多種外界因素影響,是否要提前購買機票建議結合自身情況而定。

律師:機票買貴能否退差價

主要取決於雙方的合約約定

春運期間,機票價格出現「大插水」,該不該全額退還差價?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善良認為,機票作為浮動定價商品,價格會根據航班的實際銷售情況進行調整,前腳購票、後腳降價的現象並不罕見,至於平台能否退差價,不能一概而論,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能否退差價主要取決於雙方的合約約定。一般來講,除非訂單中對降價後的機票差價處理方式進行了專門約定,否則航空公司並無主動退還差價之義務。」趙善良說,「當然,也有部分航空公司會依據自身營銷策略或客服政策在特定狀況下給予遊客差價返還,但這還取決於部分航空公司自身製定的政策,並不具有通用性。」

此外,他指出,如果平台存在價格欺騙或不實宣傳,其結果就不再是簡單地退差價的問題,而是一種消費欺詐行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明文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據此,消費者可主張退一賠三。

(原標題:《春運期間機票「大插水」?女子提前買票,差價達4000元卻投訴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