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製造毒品數量巨大,兩名毒販被執行死刑

新京報訊 據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官微消息,1月22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販賣、製造毒品的罪犯高超、黃海毅執行死刑。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臨刑前,高超、黃海毅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高超、黃海毅夥同他人製造大量甲基苯丙胺(冰毒)並售出部分。2020年6月,公安人員在多個製毒場所共查獲甲基苯丙胺晶體和粉末39000餘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固液混合物92000餘克,以及製毒原料、製毒工具。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高超、黃海毅購入約150千克氟胺酮先後多次向他人販賣。2020年6月,公安人員在多個場所共查獲氟胺酮56600餘克。

2021年12月30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高超、黃海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高超、黃海毅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高超、黃海毅夥同他人非法製造、出售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二人販賣、製造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遂依法核準高超、黃海毅死刑。

編輯 李憶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