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加強信託公司持續監管 嚴禁向關聯方輸送利益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2025年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信託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指出,信託業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時《意見》也明確,到2029年,信託業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業務轉型有序推進,機構經營更加穩健,法律制度進一步健全,全過程監管持續加強,信託業高質量發展基礎不斷夯實;到2035年,基本形成堅守定位、治理完善、經營穩健、服務專業、監管有效的信託業新格局。

從具體內容來看,《意見》共分為推動信託業回歸本源、嚴格信託公司市場準入監管、加強信託公司持續監管、加強信託業務全過程監管、加強風險防範化解及協同推動信託業規範發展六部分。

其中關於加強信託公司持續監管,《意見》指出,嚴格關聯交易監管,落實關聯方名單製、信息披露和監管報告等要求,嚴禁向關聯方輸送利益。同時,強化合規風控導向,信託公司股東優化對信託公司的績效評價體系,信託公司完善內部考核和薪酬管理。此外,落實董事、高管人員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加強異地經營監管。

值得關注的是,在加強信託公司持續監管部分中,《意見》明確,將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對信託公司現場檢查的覆蓋面和針對性。加大對重大問題線索和案件的稽查力度。嚴格落實應罰盡罰、罰沒並舉和「雙罰」制度。強化行刑銜接、紀法銜接,形成對違法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和高管人員、其他關鍵崗位人員的有力震懾。

《意見》還特別加強了信託業務全過程監管。其中,《意見》既要求嚴格信託設立和銷售監管、加強信託存續期監管,同時也對信託項目的到期清算及信託公司的盡職履責提出進一步要求。

按照《意見》的要求,將全面貫徹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堅決打破剛性兌付,嚴禁通過滾動發行信託產品、挪用其他信託資金、違規籌集資金等方式違規兌付。信託公司失責的,依法落實其賠償責任,保障受益人合法權益。

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全行業信託資產規模約為27萬億元,同比增長24.52%。

圖/我國信託業資產規模、同比增速及環比增速(來源:中國信託業協會,下同)圖/我國信託業資產規模、同比增速及環比增速(來源:中國信託業協會,下同)

同樣來自中國信託業協會的數據,2024年上半年,我國房地產投資在低位運行。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信託資金投向房地產的規模約為9191.82億元,在資金信託總規模中佔比4.61%;較2023年四季度末時減少546.80億元;與2023年同期相比,規模下降1297.43億元。

圖/信託資金投向及佔比變化情況圖/信託資金投向及佔比變化情況

另據東吳證券研報披露,2024年上半年,信託行業經營收入和利潤總額與2023年同期相比,均出現明顯下滑。2024年上半年信託業經營收入約為332.53億元,同比降幅為32.73%;淨利潤約為195.88億元,同比降幅為40.63%。在行業整體回歸本源背景下,處於轉型深化階段的信託行業的整體業績表現仍相對承壓。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