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破門亮燈公眾有三點不理解

【#大同古城破門亮燈公眾有三點不理解#】2月3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網民發影片稱,因其店舖未按要求開燈,被多名工作人員撬鎖進店將燈打開,此事引發廣泛關注。#大同古城街道就破門亮燈致歉#

大同古城街道2月7日淩晨發佈《致歉信》,稱「事件表面上是由於溝通不暢、造成誤會、引發輿情,實質上反映出我們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思想上急於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問題,造成工作偏失,對城市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春節期間,大量遊客造訪,大同古城作為旅遊目的地,想營造喜慶的、歡樂祥和的氣氛很正常,想給遊客更好的體驗也可以理解。但對於街道工作人員「破門亮燈」的做法,公眾有三點不理解。

一者,為了開展亮化工程,就要讓所有商戶徹夜亮燈?淩晨時分,多數店舖已經關門歇業,也不會有多少遊客去古城遊覽,亮燈除了滿足少數人的觀感,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由此產生的電費等成本,也是不小的浪費。即便電費是由當地政府補貼,但浪費就是浪費,政府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二者,為了開展亮化工程,就可以不顧工作方式方法?涉事店舖明明已經關門上鎖,店內也沒人,相關工作人員帶著工具,沒有經過店主的同意和允許,就私自把店舖門給撬開了。這種「破門亮燈」的做法,簡單粗暴、不計後果,更涉嫌破壞群眾的財產,也激起了輿論的普遍反感。

三者,現在古城街道發佈了道歉信,言辭還算誠懇、認識也算深刻,但從輿論反饋看,並沒有得到公眾普遍的理解和原諒。原因也很簡單,既然做錯了,起碼要追責做錯事的人,給受損商戶一個交代。如很多網民所言,如果是普通人未經許可撬鎖破門,是很明顯的違法行為,絕不是道歉就能了事的。

就此事來說,負責任的善後,恐怕需要追責到人、處理到人。破壞私人財產,給商戶造成了損失,該賠償的就要賠償,該追責的就要追責。通報並問責相關責任人,進而完善監督制度,才是負責任的做法,也才是真正有誠意的致歉。

更需要深入反思的是,春節期間開展亮化工程,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如果不顧工作實際,搞一刀切,就可能增加群眾負擔。今年春晚小品《花架子》,就諷刺了這種現象。現在地方財政普遍不太富裕,更需要過緊日子,能不花的錢,就沒必要多此一舉。

春節前夕,多地表態節儉辦春節,如廣西南丹不再像往年一樣「滿樹懸掛燈籠」,湖南沅江僅使用燈籠與鮮花進行節日裝扮,杜絕鋪張浪費,都贏得了輿論廣泛稱讚。這或許應該對大同古城有所啟示:城市治理中,外在的「面子」要維護好,民生的「裡子」更要維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