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遭出租車與飯店聯合宰客」事件續:張家界永定區告誡經營者嚴禁價格欺詐

張家界市永定區城區俯瞰。張家界市永定區城區俯瞰。

繼官方通報「遊客遭出租車與飯店聯合宰客」事件後,張家界開展餐飲行業規範經營執法檢查。2月7日,張家界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遵守價格政策的提醒告誡函》,該告誡函要求全區經營者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明碼標價,嚴禁搞價格欺詐。

告誡函顯示,為進一步規範永定區市場價格秩序,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髮函稱,全區實行政府管價的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城鄉客運等交通運輸價格及屬於政府指導價範疇的停車場收費,其經營者必須做到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優惠範圍和優惠幅度,對特殊群體按規定切實提供減免等優待。

告誡函要求,各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有關規定,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服務;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經營者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經營者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同時,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徵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告誡函顯示,市場監管部門嚴禁經營者搞價格欺詐。經營者不得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扣、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影片等標示價格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告誡函還要求,嚴禁經營者哄抬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囤積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告誡函提醒,各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將持續做好價費檢查巡查,對價格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予以處罰。